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9- 08- 26 14: 46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函〔2007〕27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杭州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降低能繁母猪的养殖风险,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确保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11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政策措施的通知》(杭政函〔2007〕1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一)准备启动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市政府成立杭州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内设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小组,主要负责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承保、理赔等工作。由市农业局会同人保财险杭州分公司摸底调查,核准全市能繁母猪数量。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宣传承保阶段(9月中旬至1020日前)。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区、县(市)及乡镇政府要会同人保财险杭州分公司做好参加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宣传发动工作,指导饲养户填写投保单,编制饲养户投保清单和分户清单,并做好保险条款和承保理赔服务的解释工作。由人保财险杭州分公司根据填制完成的投保单、投保清单和分户清单,出具保单,并报杭州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与人保财险杭州分公司的保费结算、划转工作。

二、工作方案

(一)保险对象。全市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可作为保险标的参加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

1.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定,按规定免疫并配带标识;

2.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含)以上、4周岁(含)以下;

3.饲养设施和条件能基本保证饲养质量。

(二)保险金额和保费标准。政策性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险费为每头60元。保费除省财政承担外,由市财政承担20%(12元),饲养户承担20%(12元),其余部分由相关区、县(市)财政承担。为进一步减轻饲养户负担,对应由饲养户承担的20%(12元)保费部分,再由市、区县(市)财政分别承担3元/头,使饲养户自负保险费降至6元/头。

(三)保险责任。因重大病害、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疾病:高温热应激、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不作免赔额规定。

(四)超赔责任。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章程关于能繁母猪保险超赔责任规定调整如下:

1.取消2次赔款规定,实行一次性赔付;

2.取消5倍封顶的风险管理规定,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财务核算。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进入原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专户核算,赢利滚存。财政保费补贴结算按照省财政厅《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阶段财政补贴结算办法》(浙财农字〔2006〕44号)和《关于做好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财农字〔2007〕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运作方式。

1.杭州市的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除已进行农业保险的试点地区仍由共保体继续实施外,未开展试点的地区由人保财险杭州分公司组织实施并代办,纳入共保体统一结算。

2.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含)以上的场(户)可直接投保;30头以下的由各乡镇根据实际选择投保方式,可以乡镇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单位统一投保。

3.临安市部分已参加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能繁母猪饲养户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可保留原投保的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也可在退保后按新政策重新承保。

4.萧山区已开展生猪互助保险试点,鉴于其能繁母猪所占比重较大,且已有一定规模,该区尚未参加互助保险的能繁母猪可参加全市的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

(七)时间安排。各区、县(市)政府要抓紧部署,认真落实人员及资金,明确任务,组织实施。所有承保工作必须在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金融办、农业局、财政局、人保财险杭州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抓好保险工作的开展和落实。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各区、县(市)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县(市)要将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任务分解到有关乡镇,加强指导和督查和考核,切实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建立健全承保理赔服务网络,方便饲养户的参保理赔。

(三)加强配合,搞好预防。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健全生猪防疫防护工作体系,严格免疫检疫制度,及时向人保财险杭州分公司提供辖区内防疫、免疫接种预防情况等相关信息,协助人保财险杭州分公司对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前的鉴定、耳标查验工作,对能繁母猪保险防疫、疾病治疗、理赔查勘定损工作给予配合支持。

(四)制定制度,强化服务。为减少理赔事故可能带来的赔偿纠纷,全面保障参保养猪户的切身利益,市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人保财险杭州分公司制定合理的理赔流程和理赔标准。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饲养户提供优质、便捷的理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