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土地违法查处纠正阶段工作扎实推进我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通知
时间: 2019- 08- 26 15: 04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函〔2007〕3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日前,国土资源部召开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第二阶段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对“百日行动”查纠阶段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为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扎实推进我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抓好土地违法行为查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此次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规格高、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既是一项专项工作,又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充分认识“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坚决克服厌战情绪、畏难情绪、抱怨情绪、麻痹情绪,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市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统筹领导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将“两项行动”并轨运行。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切实把查处纠正阶段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统筹兼顾,形成合力。各级要统筹兼顾,搞好结合,协调开展各项工作。要深入基层乡镇、村,进行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确保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土地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在查究责任人的问题上,纪检监察、国土资源、司法等部门要深入研讨,建立健全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联合查处机制,确保处罚、移交、移送、责任追究四到位。

三、严查案件,落实责任。各地要根据第一阶段的自查清理结果,对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披露、遥感发现、群众举报以及巡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综合分析案情,分类进行查处。对卫星遥感发现和去年两部专项行动上报的未查结案件必须百分之百查处到位;对“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实行公开处理、公开曝光;重大案件由市级挂牌督办或直接立案查处;对一些有政府背景的基础设施项目,在依法查处的前提下,抓紧补办用地审批手续,争取主动。要坚持查人查事相结合,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以“百日行动”为契机,严查一批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土地执法的权威。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对各地土地违法案件查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及查处不主动、不积极等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严肃实行问责,追究当地政府领导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声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既是一场严查土地违法行为的大会战,也是土地执法工作的一次大宣传、大发动。各地要在积极落实各项工作的同时,充分把握舆论导向。一是要定期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横幅、标语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百日行动”、“专项行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二是要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土地违法典型案件。查处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使中央从严管理土地、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方针深入人心。三是要宣扬一批正面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增强工作信心,在全市营造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五、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各地要坚持“边查处、边整改、边总结”的工作方针,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的经验教训,深入查找剖析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办案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落实管理措施。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形成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长效机制,并以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为契机,以落实政府土地管理目标和耕地保护责任为抓手,大力推进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以乡镇(街道)为管理单元、以联合执法为主要手段的联合防控新机制,切实提高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制止率,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