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9- 08- 26 15: 02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函〔2007〕302 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经委、环保局拟订的《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专项督查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专项督查的方案

(市监察局 市经委 市环保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全省节能减排专项督查的实施意见》 (浙监〔2007〕 11 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 全市范围内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工作。 具体方 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建立杭州市节能减排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联系电话: 85251315,以下简称市督查办)。 各区、县(市)要建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地 区的节能减排专项督查工作。

二、督查内容

 (一)组织实施情况。

 1. 领导机构的建立情况;

 2. 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 节能减排任务的分解情况; ·82· 杭州政报(2007 年第 11 期) 市政府文件

4. 考核评价体系的落实情况;

 5. 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6. 节能减排配套政策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工作完成情况。

 1. 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和指标的完成情况;

 2. 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

 3. 前四年环保专项行动中清理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4. 《2007 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确定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建章立制情况。

 1. 节能减排指标、监测、考核体系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 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 建立及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

3. 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完善情况;

4. 节能减排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和规范性文 件的落实情况。 (四)执法监管情况。

 1. 节能管理和环保执法监管惩治情况;

2. 投诉举报制度的建立和高效处理情况;

 3. 重大环保案件的督办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情况;

4. 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确定和执法监管制度 执行情况;

5. 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和 与省相关部门联网的情况。

 三、督查时间与方法

(一)时间安排。

1. 自查自纠阶段(10 月底前)。 各区、县(市) 根据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自 纠,于 10 月 31 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督查办。

 2. 重点督查阶段(11 月 15 日前)。市督查办 会同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 下简称市减排办) 和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节能办),结合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 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要求,对各地节能减排工作 进行重点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整改总结阶段(12 月 5 日前)。 各地要对自 查和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市督 查办在 12 月 10 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节能 减排工作专项督查情况,并报省监察厅。

(二)督查方法。 市督查办会同市减排办和市节能办,根据各地 自查自纠情况,以普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并采取听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 察等方法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政府要把节能减排工作列 入政府工作日程,对照《意见》和《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 2007 年节能工作的通知》 (杭政函 〔2007〕73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杭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实施方案的 通知》(杭政办函〔2007〕262 号)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在 12 月 5 日前向市督查办报送开展 节能减排和专项督查的工作情况,以及在督查中发 现的 1 件先进事例(附事迹)、2 起典型环境违法案 件(案由和处理结果)。

(二)各级经发部门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 政办发〔2007〕17 号)和杭政函〔2007〕73 号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节能降耗工作。 市节能办要按照《意 见》要求统计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于 12 月 5 日 前送市督查办。

 (三)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杭政办函〔2007〕 262 号文件和《2007 年杭州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污染减排工作。 市 减排办要按照《意见》要求统计全市污染减排工作 和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并于 12 月 5 日前送市督查办。

(四)各级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监察部《关于 监察机关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监发〔2007〕4 号) 和《意见》 要求,加强对节能减 排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 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任务和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按有 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市督 查办要与市减排办和市节能办的督查有机结合起来,并建立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制度。

 附件:杭州市节能减排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