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07〕1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查违办拟订的《杭州市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杭州市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查违办 二○○七年六月六日)
为维护杭州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秩序,有效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拆违工作,推进“环境立市”战略,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第十次党代会、市“两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拆违工作作为依法建设、推进“环境立市”战略和促进环境品质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以防控新违建为主要目标,以整治法人违建、百姓关注的热点违建和党员干部违建为重点,结合城市化建设进程,通过完善制度、加强合作,切实做好违建信访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以“铁的手腕、铁的决心、铁的纪律”,坚决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巩固防控成效,做好治、拆文章,实现常抓不懈的良好局面。
二、整治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任务。
市区拆违整治工作要以防控新违建、逐步拆除剩余违建为主要目标,新违建拆除率要达到100%,剩余违建拆除任务为822236平方米,其中上城区18108平方米、下城区44289平方米、江干区264429平方米、拱墅区177372平方米、西湖区194884平方米、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43821平方米、杭州经济开发区46981平方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32352平方米。
(二)整治原则。
坚持“市区联动、以区为主”,按照“属地管理、主动防控、综合治理、突出重点、责任追究、安全稳定”的原则组织实施。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查处违法建筑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各类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负有指挥、决策、协调直至依法强拆的职责。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拆违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街道(乡镇),各街道(乡镇)应将目标任务落实到社区(村)。
2.坚持主动防控原则。拆违工作要防在先、控在前,坚决遏制新违建的产生。要进一步强化主动防控理念,加大联合巡查力度,加强防违控违前置管理,落实快速反应机制,对新产生的违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
3.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坚持拆建并重、拆管并重、拆治并重,形成合力,发挥综合治理的成效。要结合市重点工程建设,实现“双拆”双带动,促进违建的拆除。
4.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在整体推进拆违工作的同时,以法人违建、百姓关注的热点违建和党员干部违建为重点,严厉查处这三类违建问题, 推动拆违工作向纵深发展。
5.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对制止、查处违法建设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进行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6.坚持安全稳定原则。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拆违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要通过制定周密的拆违预案,确保安全责任到位,杜绝安全事故。
三、整治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四、工作职责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工作职责。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拆违工作的要求;研究落实本辖区内防违、控违、拆违工作;组织、协调本辖区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行动。
(二)主要部门工作职责。
市建委:负责做好市查违办的日常工作,履行拆违工作的督查、考核、协调、指导职责。
市监察局:负责督查《杭州市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的落实情况;对全市拆违工作进行效能监督。
市法制办:负责研究拆违工作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市信访局(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负责做好与拆违工作有关的信访协调、处理、沟通和督办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和已实行撤村建居区域(含土地性质尚未变更区域)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和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集体土地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除外)新占、多占土地,包括未批新占土地建房(含未按规定权限审批建房、超过审批规定多占土地建房)和未经批准在原合法宅基地上超过原用地面积建房的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和处理;对已实行撤村建居但土地性质尚未变更区域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市规划局:负责对国有土地(包括撤村建居后土地性质已变更的区域)上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加强对已批临时建筑的审批和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拆违行动的保障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违法建筑内经营户经营活动的监管和取缔。
市电力局:负责查处违法建设中和违法建筑内的擅自拉电、接电行为。
五、考核办法
根据《杭州市清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工作考核办法》,采取每半年考核一次、年终总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机构运转、信访处理、当年违建拆除和新违建拆除情况等四个方面。
考核重点:
(一)当年违建拆除率必须达到100%。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并对此项工作不予资金补助。
(二)剩余违建必须完成本方案中明确的拆除任务。未完成的,不得分,并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三)根据年度拆违工作考核情况,对拆违工作不达标的区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核组在听取各区政府(管委会)对市拆违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各部门履行拆违职责情况的年度评价意见,供市综合考评办公室参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拆违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决心,全力以赴,常抓不懈。各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拆违工作组织机构,加强拆违队伍建设,真正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队伍稳定,发挥好防违、控违、拆违工作的决策、协调作用。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05〕176号)要求,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保持态势,强化防控。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保持防违控违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新违建的产生。健全巡查岗位责任制,建立由乡镇(街道)、城管执法、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巡查队伍,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匠的监管和对农村出租房、拆违后续工作、临时建筑审批、擅自拉电接电行为的管理,并对农村建房户和修缮户进行跟踪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建立村民委员会主任、书记负责制,切实发挥“村规民约”的治违作用,提高就地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大力度,攻坚克难。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中明确的剩余违建拆除任务,加大拆违力度,并结合重点工程建设,对工程推进过程中涉及到的违法建筑予以全部拆除。要采取切实措施,着力解决法人违建、百姓关注的热点违建和党员干部违建等重点、难点违建问题。
(四)重视信访,扎实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把违建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责任体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信访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区域本部门、解决在基层,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五)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各级各部门在拆违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整治和拆除违法建筑。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应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要做好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案件予以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各项工作到位,杜绝引发恶性事件。
(六)广泛宣传,深入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讲清说透违法建筑的严重性、危害性,宣传查处违法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拥护查处违法建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