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07〕2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林水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饮用水工程
建设的实施办法
市林水局 市财政局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解决农民饮用水困难,保障农民饮用水安全,是统筹城乡发展,打造杭州“生活品质之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自2003年我市启动农民饮用水工程以来,在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努力下,第一轮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工作目标已圆满完成,并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效。为切实解决农民饮用水问题,实现到2010年全面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达到国家安全饮用水标准,根据省政府总体目标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全市到2010年解决农村饮水困难、改善饮水条件118.81万人。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建设任务。各相关区、县(市)政府要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中有关目标任务要求,将各具体项目的建设任务落实到乡镇、村、户,并以《城镇供水水源规划》、《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划为依据,认真编制工程实施方案。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投入机制,千方百计筹措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资金。各地要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要积极申报项目,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可单独申报立项,分散式供水项目可打捆申报立项,并争取省千万农民饮用水政策的资金补助。
(三)加强项目管理。对规模较大的农民饮用水项目要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监督制。饮用水项目验收按初步设计“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验收部门严格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规定组织进行。
(四)建立长效机制。农民饮用水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移交,尽早发挥效益。要进一步落实项目运行管理责任和机制,并根据实际,积极探索实行社会物业化管理、民间协会式管理、民间股份化管理以及“限量供应、节约奖励”自主管理等新型管理模式,确保工程可持续发挥效益。要贯彻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承担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任务的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根据目标责任状所确定的年度计划,每年11月份由市林水局牵头,会同市农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相关区、县(市)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在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资料进行核查的基础上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以奖代补。为促进农民饮用水工程的实施,以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人口数为基础,实行以奖代补。即农民饮用水工程完成后经考核验收合格并公示无误,由市财政按实际完成的人数核定补助资金。该奖励资金为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奖励标准为: 一类区、县(市)(余杭区、富阳市)20元/人;二类区、县(市)(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35元/人;三类区、县(市)(淳安县)50元/人。奖励资金在12月底前拨付到位。
附件:杭州市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2007—2010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杭州市农民饮水工程建设(2007—2010年)
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人
区、县(市) | 2006年底饮水不安全人口 | 建设目标 |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
余杭区 | 10.44 | 5.51 | 2.83 | 2.10 | |
富阳市 | 16.85 | 5.50 | 6.00 | 5.35 | |
临安市 | 33.71 | 8.00 | 8.60 | 8.60 | 8.51 |
建德市 | 29.80 | 6.00 | 8.00 | 8.00 | 7.80 |
桐庐县 | 13.76 | 3.00 | 4.50 | 4.50 | 1.76 |
淳安县 | 14.25 | 3.29 | 4.83 | 4.00 | 2.13 |
合 计 | 118.81 | 31.30 | 34.76 | 32.55 | 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