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9- 08- 23 17: 46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函〔2007〕2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林水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饮用水工程

建设的实施办法

市林水局   市财政局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解决农民饮用水困难,保障农民饮用水安全,是统筹城乡发展,打造杭州“生活品质之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自2003年我市启动农民饮用水工程以来,在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努力下,第一轮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工作目标已圆满完成,并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效。为切实解决农民饮用水问题,实现到2010年全面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达到国家安全饮用水标准,根据省政府总体目标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全市到2010年解决农村饮水困难、改善饮水条件118.81万人。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建设任务。各相关区、县()政府要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中有关目标任务要求,将各具体项目的建设任务落实到乡镇、村、户,并以《城镇供水水源规划》、《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划为依据,认真编制工程实施方案。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投入机制,千方百计筹措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资金。各地要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要积极申报项目,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可单独申报立项,分散式供水项目可打捆申报立项,并争取省千万农民饮用水政策的资金补助。

(三)加强项目管理。对规模较大的农民饮用水项目要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监督制。饮用水项目验收按初步设计“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验收部门严格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规定组织进行。

(四)建立长效机制。农民饮用水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移交,尽早发挥效益。要进一步落实项目运行管理责任和机制,并根据实际,积极探索实行社会物业化管理、民间协会式管理、民间股份化管理以及“限量供应、节约奖励”自主管理等新型管理模式,确保工程可持续发挥效益。要贯彻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承担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任务的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根据目标责任状所确定的年度计划,每年11月份由市林水局牵头,会同市农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相关区、县(市)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在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资料进行核查的基础上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以奖代补。为促进农民饮用水工程的实施,以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人口数为基础,实行以奖代补。即农民饮用水工程完成后经考核验收合格并公示无误,由市财政按实际完成的人数核定补助资金。该奖励资金为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奖励标准为: 一类区、县(市)(余杭区、富阳市)20元/人;二类区、县(市)(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35元/人;三类区、县(市)(淳安县)50元/人。奖励资金在12月底前拨付到位。

 

附件:杭州市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2007—2010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杭州市农民饮水工程建设(2007—2010年)

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人

区、县(市)

2006年底饮水不安全人口

建设目标

2007

2008

2009

2010

余杭区

10.44

5.51

2.83

2.10

富阳市

16.85

5.50

6.00

5.35

临安市

33.71

8.00

8.60

8.60

8.51

建德市

29.80

6.00

8.00

8.00

7.80

桐庐县

13.76

3.00

4.50

4.50

1.76

淳安县

14.25

3.29

4.83

4.00

2.13

合  计

118.81

31.30

34.76

32.5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