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2007〕3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在继续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办〔2005〕18号)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精神,鼓励杭州电视台在黄金时段优先播出本地企业生产制作的原创优秀动画片。自2007年起至2010年,对杭州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出本地企业原创动画片的购片经费实施补助,补助金额为购片经费总额的30%。
二、加大对原创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奖励力度。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自2007年起至2010年,本地企业生产制作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实行三维在二维的基础上增加奖励金额,具体奖励资金额度由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确定。
三、加大对优秀动画片创作生产的前期扶持力度。每年对已立项并投入制作且与省级以上电视台(含)签订正式播出合同的原创动画片,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按照播出奖励标准,给予提前支付50%的播出奖励资金;其余部分在动画片播出后发放。市属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区属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通过区财政拨付。对未按合同播出动画片的企业,由拨付奖励资金的财政部门负责收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
四、加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宣传、推介和交流工作。自2007年起,每年从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动漫宣传阵地建设、信息交流和境内外参展等工作。具体由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算,经批准后拨付。
五、加强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扶持金额,从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1的资助。动漫游戏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和创作中心由各基地所在的区政府予以扶持建设,经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市财政给予一定资助。
六、加大对优秀漫画出版发行的扶持力度。对优秀原创的动漫剧本、漫画作品,根据其作品影响力和市场销售情况,经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一次性予以奖励5-10万元。
七、支持企业做强做大。自2007年起至2010年,动漫企业的动漫产品年销售收入为500—3000万元的,按年销售收入的1%予以奖励;3000万元以上的按2%予以奖励。
八、动漫游戏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加大对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政策。对市级财政扶持的项目,区级财政应给予相应的政策配套。
九、上述市属企业的资(补)助项目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和开发区企业的资(补)助项目,由市财政、各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和开发区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予以安排。通过2007年至2010年的过渡,市、区财政对资助的承担机制和比例逐步进行调整,市、区财政要做好对动漫企业扶持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扶持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