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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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办函〔200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拟订的《杭州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杭州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方案

市农业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公安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为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农业厅、省安全监管局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06〕137号)要求,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建设“平安杭州”、“和谐杭州”的总体部署和“平安农机”的工作要求,在总结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创新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从2006年到2008年,在全市创建1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15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20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农机安全村)和15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通过“平安农机”示范典型的带动,营造浓厚的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在全市掀起创建“平安农机”县(市、区)、乡(镇)和农机安全村、户的热潮,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有序、规范、和谐发展。

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上牌率和持证率达到85%以上,检审率达到85%以上;农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农机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机监理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基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明显下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下降5%;逐步构建起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春节前。各地组建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按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乡(镇)、村、户标准和全市创建指标分解表,深入实际,摸底调查,在春节前确定拟创建县(市、区)、乡(镇)、村、户名单,建立基本档案,并行文下达到各创建单位和户。

第二阶段,2007年5月前。全面完成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1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5个、“平安农机”示范村200个和“平安农机”示范户1500个的定位任务,在全市拉开“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序幕。

第三阶段,2007年5月至2008年年底。全面实现创建1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15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20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农机安全村)和15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的总体目标,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迈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项监管措施完善,源头管理能力加强,“三大防线”基本建立。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是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促进平安乡村建设的具体行动。各地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促进农机安全的重要举措,与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由市农业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联合成立全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农机处、市安全监管局安监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农机处),负责“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和拖拉机驾驶员协会、农机安全片组和农机安全村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的重要意义。突出“十个一”宣传主题(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书,为广大农机手和农民群众放映一部农机安全教育警示片,向每个创建示范村送一套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创建示范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举行一次创建“平安农机”有奖竞赛,安排一次创建“平安农机”咨询日活动,与每位农机手签订一份“平安农机”《安全承诺书》,开展一次“平安农机”安全慰问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农机手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密切配合,加强联管。各级农业(农机)、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要结合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和深化“五整顿、三加强”活动的要求,按照“平安农机”创建目标和标准,密切配合,健全农机安全联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制,切实抓好农机尤其是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农机安全发展。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的动态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并根据路面管控需要,联合农业(农机)部门加强路面巡查;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宣教、发牌发证、检审验等源头管理,不断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公安交警驻农机警务室”的作用,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路面动态管理,进一步探索完善“公安交警驻农机警务室”模式,建立起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加强考核,严格标准。“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要在“建”字上做文章,在“实”字上下功夫,创建达标和检查验收不降低标准,不凑数字,不搞形式主义。各地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工作目标、计划任务,建立创建活动报告制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五)落实经费,保障创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不仅涉及多个管理部门,还要面对广大农民、农机手,不仅有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做,还要深入乡村调查登记摸底,进行检查考核、总结和表彰。各地要安排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保证创建工作切实推进。

(六)总结经验,扎实推进。认真总结创建活动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扩大创建成果,全面扎实地推进创建活动。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对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市)进行表彰,授予“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荣誉称号。省农业厅、省安全监管局和省公安厅将对创建先进乡(镇)进行表彰,授予“全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荣誉称号。市农业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将对创建的“平安农机示范村和示范户”进行表彰,授予“全市平安农机示范村和示范户”荣誉称号。各地须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当年创建活动情况上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乡(镇)、村、户标准

2.全市创建指标分解表

 

 

 

 

 

 

 

 

 

 

附件1

“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

乡(镇)、村、户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标准

(一)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政府安全考核范围,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农机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30%以上。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三大防线”扎实牢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农机牌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农机维修管理、教育培训等管理服务措施得力。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

(四)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8.0以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

(一)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二)乡(镇)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能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四)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五)乡(镇)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重大、特大农机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村标准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二)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四、“平安农机”示范户标准

(一)能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超载行驶,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二)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三)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四)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附件2

全市创建指标分解表

单位

“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指标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指标

“平安农机”示范村指标

“平安农机”示范户指标

萧山区

1

7

40

370

余杭区

1

30

250

富阳市

1

25

150

临安市

1

25

150

建德市

1

20

150

桐庐县

1

15

150

淳安县

1

20

150

西湖区

1

10

50

拱墅区

1

6

20

江干区

5

20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

2

20

上城区

2

20

合计

1

15

200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