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组织人事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主要职能: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分类,完善差异化的人员选用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培训教育工作。承担国资委派出董事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以及派出董事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岗位负责人: 戴 星
联系电话: 0571-8525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