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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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办函〔2006〕1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6年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2006年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杭政函〔2005〕70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7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以“巩固、提升、规范、发展”为目标,着力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力争连锁超市、放心店的乡镇和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到85%和100%;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指导,倡导食品配送,切实加强对连锁超市的引导、规范和对放心店的动态监管工作,提高连锁超市和放心店的创建质量,村级加盟店、放心店的食品配送面力争达到10%以上。加强督查督办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网的功能,完善和落实举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监督作用。

2.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无照制售食品和制假售假的行为。相关区、县(市)至少选择一个乡或镇进行整治试点,集中整治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探索整治经验并在本地区推广,从而加大对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食品违法行为和假冒伪劣食品。

(二)大力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1.进一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和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标准的技术研究,加快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积极推进国家级示范区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市)的创建工作。积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的认证,2006年全市新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50个、国家无公害农产品10个、绿色食品5个,新增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5个以上,新增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5个以上。

2.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滥用违禁药物、饲料添加剂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兽药、渔药等违法行为,倡导和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全面整顿农资市场,规范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3.不断完善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等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磺胺类药物的兽药残留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生猪“瘦肉精”的监测工作,监测范围逐步覆盖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和餐馆等各环节。配合对大黄鱼等10大类重点水产品的药物残留进行监控抽样检测,同时安排蔬菜种植环节68个样品的农药残留抽检和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1000个样品的药物残留抽检,抽检合格率要保持在90%以上。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检测和液态奶中复原乳相关检测。积极探索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广泛推行农产品产地标志卡、条型码等产地标识方法,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的管理,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追溯。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

1.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证后管理,严查无证生产,落实市场准入制度。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意见》(杭政办函〔2006〕98号)精神,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做好对无证生产的查处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督职责,加大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督查督办力度,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采用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对制假行为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的责任机制。加快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步伐,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和原辅料的备案审查、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的备案管理。积极实施QS证管理,督促未取证企业尽快按要求整改,力争28类已列入许可证管理的A、B类食品生产企业取证率达到70%以上。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制度,提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检自测能力。

2.实施科技帮扶措施,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监管。制定和实施食品产业政策,扶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提升当地食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研究制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有关措施,落实产品目录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小作坊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以乡镇(村)质监员(协管员)为主体的小作坊巡查制度;建立健全以乡镇政府负总责、小作坊业主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乡镇质监员、村协管员为巡查主体的责任体系。完善以“三员四图”为基础的分类分片动态监管机制,全面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普查普测、分类处理和建档工作。探索切实可行的分类动态监管机制,加大对B、C类企业和重点食品的整治力度,加强对D类企业关停的指导协调,坚决查处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发现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推动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加强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审查制度。开展强制性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落实出厂检验制度。组织实施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强化企业的标准化意识,推动企业自觉实施食品标准。

4.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加大对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行动”,以儿童食品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并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深入整治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质量问题。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

1.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以分布在城市和农村的小副食品店、小作坊、小餐饮店为重点,加大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力度,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切实加强对进口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2.加大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完善“四位一体”食品质量监测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依法组织对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以及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和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积极推行食品分类监管和按风险度监管。

3.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以城市社区、城中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部位的专项检查,完善和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问纠等自律制度。加强对超市自制食品的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的抽样检验,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超市自制食品的放心度。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安全。

4.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全面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追溯制度,全面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规范酒类经营者经营行为和酒类市场流通秩序。集中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专项整治。定期组织畜产品交易市场(冷库)和食品流通企业开展清仓查库活动,使上市销售食品进货渠道规范、质量安全保证。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行业的监管,生猪定点屠宰放心肉上市率市辖区和县(市)城关镇要达到99%以上,乡镇要达到80%以上。逐步在县城以上实施牛、羊定点屠宰。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继续实施蔬菜药物残留检测和家禽封闭式屠宰。继续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专项整治力度,“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五)加强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保证食品消费领域食品安全。

1.全面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的要求,根据《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规范疏导与依法打击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大中院校和中小学周围的小餐馆店、小副食品店的卫生许可情况进行摸底检查,根治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饮食服务的现象。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结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年检,督促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单位进行整改。

2.加强日常食品卫生监管。加强对儿童食品、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以中小学周围餐饮店和经常接待旅游团队、举办婚宴、从事年夜饭业务等的饭店、酒店等为重点,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组织开展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样检查,抽检结果要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继续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以餐饮服务企业与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面要达到100%,并积极开展小型餐饮业和茶楼的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六)加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1.严格市场准入标准。严格保健食品质量标准备案制度,规范标签说明书的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配合开展清理整顿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换发证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初步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动态监管制度,严格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生产和委托加工行为。监督检查具有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记录、原料采购和使用情况、产品检验和合格情况。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抽检和监测评价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物、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铁皮石斛类产品市场综合整治行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3.做好广告监管工作。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违法违规广告的查处工作,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宣传保健食品相关知识。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效能。

1.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和信息体系建设。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制订和落实适合本市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发布、联合发布以及发布前的通报制度。完成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的一期项目建设,争取在7月底前启动试用《杭州市食品安全网》,初步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统一发布提供平台。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完成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在总结肉类、粮食、儿童食品三个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认真实施《杭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关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目标责任制落实考核,对隐瞒不报、拖延上报、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3.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结合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组织对各区、县(市)食品安全进行综合评价,加大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4.全面完成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各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参与的食品安全共管机制。加大对食品重点品种的评价力度,开展蔬菜质量每周评价,水果质量每旬评价和大米、食用油质量每月评价,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保证人民群众对蔬菜、水果、大米和食用油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质量安全的知情权、选择权;加强对蔬菜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工作。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和副食品基地建设,确保市民吃得放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和激励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相关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尤其是大案要案的督办力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区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7月底前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工作原则,建立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监管机制。各区、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探索建立信息等资源共享机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继续组织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继续执行和完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及时总结。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组织市有关部门结合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对各区、县(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