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05〕1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旅游、新兴商贸(餐饮)及中介服务 行业的快速发展,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在行业发展中居于领先地位的示范企业和 行业标兵(优秀经营者),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5〕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旅游、 新兴商贸(餐饮)以及中介服务行业开展年度示范企业和行业标兵(优秀经营者)评选活动。现提出 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选范围
在杭州市登记注册的旅游、新兴商贸(餐饮)以 及中介服务业企业(机构)。其中旅游业主要指国际、国内旅行社;新兴商贸(餐饮)业主要指物流、电 子商务、家政服务、各类餐饮服务企业;中介服务业 主要指中介服务各种类型企业。
二、评选项目和条件
(一)杭州市年度十佳国际旅行社、十佳国内旅 行社和杭州市年度旅行社优秀经营者。凡申报杭州市年度十佳国际、国内旅行社和旅行社优秀经营 者的,必须分别同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十佳国际、国内旅行社:在行业发展中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经营满1年以上的在杭国际、国内 旅行社;国际旅行社进入当年全国国际旅行社百强 排名或其外联人天、接待人天、旅游利润、旅游收入、实缴税金、外汇结汇等六项指标名列全省国际 旅行社的前茅,国内旅行社进入当年全国国内旅行 社百强排名或其组团人天、接待人天、旅游利润、旅 游收入、实缴税金五项指标名列全市国内旅行社的前茅;有市级以上的文明导游员或市导游大赛“十 佳”导游员;注重网络化建设,并具有在游客中享有 较高声誉的企业品牌。
2、旅行社优秀经营者:凡被评为年度十佳国际、国内旅行社的企业,分别有一名年度优秀经营 者的奖励名额,名单由企业上报。
(二)杭州市年度新兴商贸(餐饮)服务业示范企业和杭州市年度新兴商贸(餐饮)服务业优秀经 营者。凡申报杭州市年度新兴商贸(餐饮)服务业 示范企业和优秀经营者的,必须分别同时符合下列 相应条件:
1 、新兴商贸(餐饮)服务业示范企业:
(1)物流业:企业在杭注册2年以上;企业市场 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对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发 展有较大的示范作用;企业列为市重点物流联系企 业,当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对地方财 政贡献年增幅在20%以上。取行业前3至5名作 为表彰对象。
(2)电子商务:企业在杭注册2年以上;企业市 场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较大的示范作用;当年电子商务(网上在线支付、 网上订货)交易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20% 以上;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增幅在15%以上。 取行业前3至5名作为表彰对象。
(3)家政服务业:企业在杭注册2年以上;企业 获市级以上品牌荣誉,社会认知度和消费者认同度 高;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企业在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作出积极贡献,从业 人员规模在200人以上,其中下岗职工(失地、失业 人员)的比例超过15%。取行业前3至5名作为表彰对象。
(4)餐饮服务业:企业在杭注册3年以上,有良 好的社会效益,在各项公益、慈善活动中能积极响 应政府号召和行业协会的倡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 在8000万元以上,对地方财政贡献在500万元以 上;企业具有一定规模,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 上,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上;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 理等级为A级,无重大食物中毒和消防安全事故。 取行业前3至5名作为表彰对象。
2、新兴商贸(餐饮)服务业优秀经营者:被评为杭州市年度新兴商贸(餐饮)服务业示范企业的主 要负责人即为杭州市年度新兴商贸(餐饮)服务业 的优秀经营者。
(三)杭州市年度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 和杭州市年度中介服务业行业标兵。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和行业标兵按代理类、经纪类、鉴 证类、协调类四类行业组织评选。凡申报杭州市年 度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和行业标兵的,必须 分别同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示范企业(机构):在杭注册3年以上,有良 好的社会效益,在各项公益、慈善活动中能积极响 应政府号召和行业协会的倡议,赢得多数同行的赞 扬和认可;上一年度营业(服务)额、税收(除行业协会)、企业(机构)规模〔包括从业人数、办公(营业) 场地面积等指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企业管理水 平居全市同行业前列,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 明确的企业文化建设主题,有周到的服务制度,能严格遵守行规行约,服务质量优异,服务对象的投 诉率较低。取同行业综合得分前10名作为表彰对 象(共40名)。
2、行业标兵: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热爱 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对所从事行业(从业单位)的 发展有突出贡献或做出出众的业绩;有较高的职业 操守,模范遵守行规行约,在从事的行业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如获得全国、省、市行业评比的各种个 人荣誉;个人所做的业务量或工作量在本单位中占 重要比重;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个人素质较高,行为 举止文明高尚;服务对象投诉率较低;乐于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服从政府和企业(机构)的领导。取 同行业综合得分前10名作为表彰对象(共40名)。
三、组织机构
杭州市旅游、新兴商贸(餐饮)以及中介服务业 示范企业和行业标兵(优秀经营者)的评选工作分别由市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各相关领导小组(联席会 议)负责。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行业示范企 业和行业标兵(优秀经营者)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四、评选办法
(一)各区、县(市)企业(机构)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根据条件提名推荐,并经区、县(市)政府确认后 向各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级企业(机构)由市相 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后统一向各领导小组 办公室申报。示范企业(机构)申报材料应包括参评企业经审计的会计年报。行业标兵(优秀经营 者)申报材料应包括行业标兵(优秀经营者)的事迹 材料及其他证明符合评选条件的材料。
(二)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企业(机构)和个人进行审核,并确定候选名单报各 领导小组审批。
(三)各领导小组按照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 确定杭州市年度旅游、新兴商贸(餐饮)以及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和行业标兵(优秀经营者)名单,并向 社会公示。 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发现企 业(机构)或个人在评选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撤销荣誉、收回奖牌和证书。
五、奖励办法
(一)对当选企业(机构),由市政府分别授予 “杭州市年度十佳国际旅行社”、“杭州市年度十佳国内旅行社”、“杭州市年度新兴商贸(餐饮)服务业 示范企业”、“杭州市年度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等 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对当选行业标兵(优秀经营者)个人,由市 政府分别授予“杭州市年度国际旅行社优秀经营者”、“杭州市年度国内旅行社优秀经营者”、“杭州 市年度新兴商贸(餐饮)服务业优秀经营者”、“杭州 市年度中介服务业行业标兵”等称号,并颁发奖牌 和证书。
(三)对当选的示范企业和行业标兵(优秀经营 者),市政府将统一组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