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05〕20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山海协作座谈会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和城乡的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05年山海协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提出的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山海协作工程”的意见,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调,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进一步巩固合作成果,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涵,完善合作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2005年,杭州市与衢州市对口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应完成协作项目15个以上,其中各对口协作区、县(市)完成协作项目2个以上,其他区、县(市)完成协作项目1个以上,并确保项目质量较高。同时,要切实做好已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2004年签约项目的履约率要达到90%以上,重点培育和扶持10个左右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合作项目,以进一步推动杭州市与衢州市在旅游、教育、科技、卫生、劳务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对淳安县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应完成协作项目10个以上,其中萧山区要完成协作项目2个以上。萧山区要进一步加强与淳安县在旅游、教育、科技、卫生、劳务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积极推进与省内其他地区的山海协作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这些地区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三、主要活动
(一)上半年活动:
1、制订杭州市2005年山海协作工作意见,确定全年工作目标,部署全年工作。
2、杭州市组织政府代表团赴衢州市开展工作交流。
3、杭州市经合办和衢州市经协办共同确定一批重点项目,由两市区、县(市)经合(协)办分别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培育一批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带动力的项目。
(二)下半年活动:
1、杭州市经合办与衢州市经协办组织两市企业、投资业主进行具体项目的考察、洽谈。
2、杭州市经合办与衢州市经协办组织开展“山海协作工程”企业走访、调研活动,做好杭州市与衢州市“山海协作工程”先进企业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3、组织参加由省委、省政府在舟山举办的全省“山海协作工程”系列活动。
4、各区、县(市)要结合各自特点,加强联络,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各类对接活动,对口区、县(市)经合(协)办的对接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突出“四个注重”,积极营造“山海协作工程”工作氛围。
要注重政府推动。“山海协作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在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实施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把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与加快本地区发展有效结合起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工作纳入全局统筹考虑。“山海协作工程”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地进行探索、创新并作出不懈的努力。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立足长远,抓紧、抓实、抓好“山海协作工程”的各项工作。要注重规划指导。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山海协作工程”总体目标和对口协作双方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山海协作工程”规划,并切实做到长期规划与阶段重点相结合、重点推进与全面接轨相结合、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相结合,使规划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要注重政策扶持。要运用政策调控手段引导企业参与“山海协作工程”,重点是用好、管好省市两级政府“山海协作工程”和参与西部大开发财政贴息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推动作用,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山海协作工程”项目进行财政贴息政策扶持。同时,各区、县(市)要按照省里要求,设立“山海协作工程”和参与西部大开发财政贴息配套资金,抓紧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出台管理办法。
要注重舆论引导。要广泛宣传“山海协作工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山海协作工程”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口协作地区经济优势和资源优势的宣传,直接吸引企业参与“山海协作工程”;注重对“山海协作工程”典型和示范企业的宣传,加大对积极参与“山海协作工程”成功企业家的宣传力度,激发其参与“山海协作工程”的工作热情,通过“山海协作工程”先进企业的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
(二)加大推进力度,以“四个扩大”为抓手,不断推动“山海协作工程”深化实施。
要扩大合作交流的区域。要按照经济要素流动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推动“山海协作工程”的实施,由区、县(市)的单向对接转变为市、区县(市)、乡镇以及有关工业(经济)园区的全面合作交流,实现区域内全方位的宽频对接。
要扩大合作交流领域。全面推进与对口地区在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将“山海协作工程”由经济领域合作交流进一步扩大到科技、旅游、人才、劳务、信息、贸易、卫生、教育、文化等各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今年重点推进与衢州市在科技、旅游、劳务、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相互协作交流。
要扩大合作交流层面。在完善杭州市与衢州市区、县(市)经合(协)办对口协作机制,加大合作与交流力度的同时,杭州与衢州两市的其他部门、企业和社会团体要进一步加强联系交流,不断丰富合作内涵,扩大合作交流的工作层面。
要扩大经济信息的交流量。要建立重大信息沟通制度,及时通报重大政策信息、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以及相关的问题,为双方协调推进“山海协作工程”的重大问题提供信息依据。进一步加强信息交互平台的建设,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信息手段,在更大范围内及时发布山海协作动态和招商引资项目信息,为企业自主、自动参与“山海协作工程”,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三)加强组织领导,以“四个强化”为手段,不断提升“山海协作工程”的实施效果。
要强化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上下对口的要求,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相关工作不断线、不落空、不推诿。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评价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把“山海协作工程”的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要强化领导。要进一步推进“山海协作工程”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能部门的建设,各区、县(市)“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和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好“山海协作工程”推进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要强化服务。各级经合(协)机构作为“山海协作工程”的服务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手段,确定科学规范的服务流程,重点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和个性服务,以高水平、高效率的服务吸引企业参与“山海协作工程”。
要强化调研。要针对“山海协作工程”中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对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