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等部门关于背街小巷改善后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 08- 15 16: 12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函〔2005〕2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财政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背街小巷改善后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背街小巷改善后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城管办 财政局 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为充分发挥改善后的背街小巷的功能效果,确保实现城市“四化”长效管理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长效管理的依据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和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4〕38号)。

  二、长效管理责任主体的确定原则

  (一)专业管理原则。背街小巷改善后的各类地下管线、路灯、多杆合一、交通标志等专业性强的配套设施按专业管理的原则由相关专业单位负责长效管理。其中自来水、燃气、热力、污水管、通信共同管等设施由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管理;电力(含电力通信)设施由市电力局负责管理,路灯和多杆合一照明设施由市电力局路灯所负责管理;电信设施由杭州电信公司负责管理;交通标志、标牌等设施和标线的维护(不含保洁)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管理。

  (二)属地管理原则。背街小巷改善后,除由专业单位负责长效管理的设施外,原已明确的长效管理责任主体保持不变,原未明确长效管理责任主体或新增的设施按照属地管理、“谁管理、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确定长效管理责任主体。

  三、长效管理的标准

  (一)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单位关于杭州市区街景市貌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6号)有关要求。

  (二)《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要求。

  (三)《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

  (四)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加强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92号)有关要求。

  (五)《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有关要求。

  (六)《杭州市区属市政设施检查考核办法(试行)》(杭城管综发〔2004〕154号)有关要求。

  (七)城市“四化”长效管理标准及背街小巷“四化”要求。街巷洁化:城市环境卫生保洁率达到100%,保洁时间标准按“地域差异化”的原则由区城管办按道路保洁时间标准(表1)自行确定,自改善街巷验收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准报市城管办和市容环卫监管中心备案,街巷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98%;街巷绿化:绿地泥土裸露率低于2%,绿化成活率达到98%;街巷亮化:公共照明亮灯率达到98%,店招店牌完好率达到98%;城市序化:基本消除“十乱”和“两摊”。

 表1 道路保洁时间标准

街巷所处地域

清扫保洁时间

有色垃圾滞留时间

中心区域

16小时以上

不超过20分钟

一般区域

12小时以上

不超过40分钟

城郊或乡镇

8小时以上

不超过60分钟

 

  四、长效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停车收费管理制度。背街小巷停车按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市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停车费或停车泊位费。改善后的道路除支路等级以上级道路(含支路)外,其余由各区政府按“谁管理、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停车的管理和收费主体,并到市城管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规范和序化背街小巷的停车行为。所收取的停车费或停车泊位费用于“四化”长效管理和停车管理工作。

  (二)落实长效管理经费保障。依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86号)精神和交通管理维护要求,收费主体应按照规定建立收费与支出管理办法,并按要求上报收支情况,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指导,并适时研究和解决长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背街小巷长效管理经费中剔除停车收费后的缺口部分,凡由区财政另行列支的,经市级有关部门核定后纳入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考核基数范围。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各区城管办负责对背街小巷长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和落实区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乡镇)、社区三级互动的自查自改长效管理督查与反馈机制,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长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以简报形式每月将长效管理落实情况报市城管办、各区政府。

  (四)明确养护保洁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背街小巷市政、市容、环卫长效管理责任主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实施单位通过市场招投标形式(不含责任主体为社区或物业公司的街巷)落实。鼓励推行综合养护和保洁,以提高管理效果。

  各区政府应根据本意见细化和落实本区背街小巷改善后的长效管理,并将有关办法和责任主体报市相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