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
时间: 2019- 08- 15 16: 16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函〔2005〕20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5〕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国家统一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粮食安全;有利于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准确把握农业普查工作的各项要求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凡我市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准确把握农业普查要求,切实加强农业普查资料的管理。对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切实加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立即组建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农业普查领导机构要在2006年3月底前组建完成。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农业普查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并认真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工作。农业普查经费由各级政府分别负担,并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景淼

  副组长:来坚巨(市委、市政府)

         顾晓奋(市统计局)

  成 员:姜 军(市委宣传部)

         夏海泉(市发改委)

         孙孝明(市经委)

         王建华(市农办)

         王 勇(市国土资源局)

         赵 敏(市农业局)

         陈勤娟(市林水局)

         屠辛庚(市财政局)

         章一超(市工商局)

         刘 南(市民政局)

         周保国(市司法局)

         陈旦秋(市劳动保障局)

         毛汉钰(市教育局)

         周建华(市统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周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