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1999〕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消费对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了实现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采取以下政策措施,大力开拓市场,鼓励和促进消费:
一、大力开拓农村市场,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1、加大对农村市场建设的投入。大力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调动多方面积极性,鼓励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各种经济成份参与农业生产和农村市场的开发经营,发挥市场机制对农村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快中心城镇农产品和商品市场建设,对市场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指标允许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审批。农产品市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规费予以减免。
2、实行“绿色通道”的优扶政策。结合我市农产品产销的实际,对草莓、食用笋(包括毛竹笋)、新鲜叶菜、淡水产品及鲜水果、西瓜、鲜牛奶等农产品实行“绿色通道”的优扶政策。鲜牛奶、淡水产品、新鲜叶菜全年开通;草莓、食用笋(包括毛竹笋)开通时间为1月1日至4月30日;西瓜开通时间为6月1日至8月1日;鲜水果开通时间另定。对专运本市上述农产品的货运机动车辆,凭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印制的通行证和货单,在全市范围内除高速公路外的所有车辆通行收费站免收一切过路、过桥、过隧道费,所有检查站、收费站一律免检放行。有关部门要及时为上述农产品的运销户提供植物检疫证、自产自销证等办证服务,减免检疫、运销过程中的有关规费。
二、加快发展以连锁商业为主的新型业态,发挥流通引导消费的作用
3、建立连锁企业发展资金。为扶持连锁企业发展,从2000年起,每年安排200万元,五年内建立1000万元连锁企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市区每新开一个门店,建议银行给予100—300万元贷款,由连锁企业发展资金对设施贷款贴息25%—50%,重点企业的贴息比例可以更高些。市连锁企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贸易办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各区、县(市)政府也要从实际出发,对本区域发展连锁商业予以贴息支持。
4、认真解决连锁企业税收征纳问题。鼓励连锁企业靠大、联大、做大,在杭州市区范围内连锁的企业,增值税由总部向市国家税务局统一缴纳,按财政体制进行市、区财政结算。对国有、集体连锁商业企业批发和配送肉禽蛋、水产品、蔬菜征收的增值税,由当地财政报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审批同意实行先征后返。
5、优先安排连锁企业商业用房。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按建设规定设置的公建配套中,优先安排发展连锁商店。
6、简化连锁企业的工商登记和专营商品审批手续。连锁企业的总部、配送中心和直营门店,由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按规定提交申办文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毕注册登记手续。对专营、专卖商品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审批机关在一个批件中予以办理。
7、减少对连锁企业商品的抽验。各级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商检、卫生等部门对连锁企业的各种抽验,凡由总部统一配送商品的,只对配送中心的商品进行取样检验,不对其门店重复取样抽验。
8、大力引进外地名店,继续发展专卖店、专营店、仓储式商场等新型业态。外地有良好声誉的名店进杭州的,按规定提交有关申办文件和材料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毕营业执照。继续支持和扶持专卖店、专营店、仓储式商场等新型业态,加快商业零售业的对外开放。
三、扩大消费信贷,提升消费结构
9、简化消费信贷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由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市贸易办公室、市房改办等部门每月发布消费信贷和住房公积金总量、投诉比例信息。金融机构应制定简单明了的办事程序和操作规程,增加透明度;在注重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服务效率;试行代理人受理方式,对于具备条件的借款人,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办理,以方便客户。开展商品信贷的各大商场、大型超市和商品市场应设置消费信贷咨询服务台,配备熟悉业务的专职人员,切实做好消费信贷相关的服务工作。
10、适当放宽消费信贷条件,扩大服务范围。金融机构要注意灵活掌握借款条件,对于大量不能提供有效抵押物的工薪阶层,只要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及有效的担保,都应给予贷款,放宽信贷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并扩大贷记卡发行等业务。
四、大力推动住宅消费,促进房产流通
11、促进商品房流通。一是房管部门要向社会集中提供存量商品房交易信息,借助中介机构搭建与潜在交易者信息沟通的桥梁,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展存量房产吞吐业务,组建专门政策性公司收购廉租房解困房。二是购买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商品房不受杭州市区户口限制,并给予办理产权手续。三是购买商品房入户政策实施的地域逐步扩大至市区范围并按不同地段确定购房款数额标准,作为发给蓝印户口的依据。购房者入户的各种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办毕。
12、鼓励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允许公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等的公开合法交易,同时补交土地出让金。
13、简化房改房上市手续。有关部门在办事大厅集中办公,电脑联网,统一收费,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手续。
五、清理各种限制消费的规定,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14、简化社会集团购买控制审批手续。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制。对企业的社会集团购买审批应简化手续,逐步取消相应的限制指标。对省原定的十类专控商品,除小汽车、助动车继续实行指标管理、审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购置无线电话仍需审批外,取消其它专控商品的审批。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工作日为5天。除按省规定继续对购置进口小汽车征收调节金外,停止征收其它专控商品的调节金。
15、放开电动自行车的上牌限制。对电动自行车上牌,取消市区户口、培训等各种限制。
16、规范对联名卡消费的管理。发行联名卡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并逐步简化程序、降低手续费;开展电子货币和商业企业发行“一卡通”试点。
17、继续清理限制消费的不合理规定。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按本通知精神,对现有的地方和部门规章、规定及收费标准进行清理,不合理的应予废止,以鼓励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增长。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