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1999〕210号
西湖区人民政府,市贸易办、园文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工商局、旅游局、交通局、广电局、环保局、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市园林文物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灵隐景区香烛管理工作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消除西湖风景区的火险隐患,加强景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移风易俗,推进文明景区建设,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香烛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市园文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工商局、旅游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容环卫局、环保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城管监察支队和西湖区政府、灵隐街道、西湖乡政府等部门和单位要互相支持,加强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二、加强香烛管理,要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依法管理。市级报纸、电台、电视台要与有关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搞好相关的舆论宣传。可在灵隐景区内外醒目处设立相应的宣传牌,明示对香烛管理的具体办法。旅游部门要通过导游的工作,加强对团组游客的宣传。有关部门在实施管理时,要注重教育为先,重在劝阻,进行文明管理和严格执法。政府部门应协助做好游客和群众的工作,大力支持市佛教协会推行“文明进香、鲜花礼佛”的改革。要把加强香烛管理与景区其它方面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寺庙内部的管理,由各寺庙在市佛教协会指导下组织实施。
三、过去寺庙外经批准的香烛经营户要按本通知规定进行改行,有关人员可本着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园文景区管理部门优先聘用为景点讲解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市区其它寺庙所在地段,也要参照本通知的精神加强香烛管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灵隐景区香烛管理工作的请示
市政府:
一个时期以来,灵隐景区一带存在着无证兜售香烛的现象,有的人采取欺骗手段把游客带到附近的摊点购买高价香烛,从中收取高额回扣。这种无证兜售、拉客等现象,严重扰乱了灵隐景区正常的游览秩序,损害了西湖的声誉。有关部门曾多次联合进行整治和打击,但仍屡禁不止,这种现象已经成为游客和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对此,市领导多次批示,要求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杜绝此类有损西湖形象的不文明行为。市园文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工商局、西湖区政府和市园警支队、佛教协会等单位经过共同研究,拟禁止灵隐景区内(除各大寺庙)的一切经营户销售香烛,并实施长效管理,在寺庙中大力倡导“文明进香”的活动。现将具体事项请示如下:
一、禁止销售香烛。由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灵隐景区内所有香烛经营户发出通知,在11月底以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从12月1日起禁止灵隐景区(包括灵隐景点、灵隐百大停车场、灵隐大安停车场、法云弄、天竺路和灵隐景区入口区域等)在寺庙外的经营户销售香烛。
二、加强宣传教育。市园文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西湖区政府及佛教协会将通过新闻媒介、旅行社、公共交通工具等渠道大力宣传进香改革。在灵隐百大停车场、大安停车场、灵隐景点售票处、检票处、灵隐景区各寺庙入口处设置告示牌,向游客进行进香改革的宣传。所需的宣传制作费用,由灵隐寺和市园文局所属灵隐管理处各承担50%。
三、强化景区管理。市园文局、工商局、西湖区政府及市园警支队等单位将以此为契机,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恪尽职守,形成合力。要采取阵地式的管理方法,加强日常巡查,延长景区管理时间,全面加强景区管理,取缔景区内的违法香烛经营,严厉打击无证兜售、导游及看相、算命等活动,积极配合公安、民政部门搞好盲流的收容和遣送工作,以一流的管理来营造优美的游览环境和优良的游览秩序,塑造灵隐景区窗口的新形象。
四、做好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市、区各政府部门要大力支持市佛教协会推行文明进香的改革。灵隐寺和天竺三寺除继续倡导“文明进香、鲜花礼佛”外,从今年12月1日起将推广使用佛光安全仿真蜡烛,提倡“燃少香、燃好香,三柱清香敬佛”。各寺庙还将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劝阻、解释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在寺庙入口处设立外来香烛保管处,为自带香烛的信教群众和游客提供方便。
由于该方案涉及到有关方面和宗教政策等问题,特报请市政府审核,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杭州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