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 2019- 08- 15 15: 39 来源: 浏览次数:

 

市委〔1999〕15号

 

为了更好更快地促进乡镇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在“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大力推进制度创新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厂制宜,充分尊重企业和职工的意愿和选择。在企业改制和完善过程中,要改变股本构成中个人股比重过小和平均持股的状况,支持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多持股,经营者持大股。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持股会)通过,遵循“民主、公正、合理、稳定”的原则,企业职工集体股可以切出一块用于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和骨干的期权激励以及人才引进;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企业职工集体股经区、县(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全额量化,量化到职工的集体股在一定年限后允许转让和继承。租赁、承包等企业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要建立健全乡镇企业产权流转机制,促进资产的合理流动和重组。要积极引导私营企业进行制度和管理创新,提高组织化程度。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要逐步实行企业化运作,形成有效的集体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乡镇企业转制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确保转制工作的质量和规范。在办理乡镇企业转制手续和有关权证时,工商、土管、房产、规划等部门要简化手续,提供优质服务,在收费上给予减免。

二、加强产业引导,推进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

产业结构调整,要以市场、资源和产业政策为导向,鼓励投资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的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乡镇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需的建设用地,在符合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前提下,优先予以安排和审批,其征(使)用土地的各项费用按最低标准执行。新办农业龙头企业中属于第三产业的企业,从开业之日起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给予1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照顾;经同级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对依法开发荒山、荒地、荒水、荒滩从事产品生产的,自有收入起3年内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农特产品的,计算缴纳农业特产税时,将已征农业税扣除。允许乡镇企业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按应缴所得税税额减征10%,用于为农服务中的社会性支出。

组织结构调整,要坚持抓大扶小、共同发展的方针,培育和扶持一批重点骨干乡镇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建立杭州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市本级财政1999年一次性安排200万元,以后视财政状况逐年补充。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骨干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出口创汇、农业龙头企业项目及项目贴息。各区、县(市)也要依法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对面广量大的中小型乡镇企业,要鼓励走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的发展路子,不断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经营水平。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并提供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乡镇工业企业,经县级以上国税机关批准,可以确认为一般纳税人。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拓宽乡镇企业的融资渠道。要按照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团体、企业运用多种形式募集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企业的科技层次

引导和鼓励乡镇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步伐,逐步改善乡镇企业的装备水平和工艺条件。鼓励乡镇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产学研联合,区、县(市)重点骨干乡镇企业应建立自己的科研开发机构,实现科研生产一体化。乡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需各项费用,可以在税前按实列支。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的技术开发费应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3%。高新盈利企业当年按实列支的技术开发费不足当年销售额3%时,可以按销售额3%补足提取,余额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次年技术开发费用支出首先在余额中列支,不足部分再在成本中列支。当年技术开发费余额与实际发生额之和不足销售额3%的,可以实行差额补提。企业支付的技术转让费用,可一次性在税前列支,或分期摊销。

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并从认定年度起,新办企业头2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财政全额返回,后5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财政返回50%;老企业以认定时上一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半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按上述新办企业的规定处理。经认定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产品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新企业,新办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前5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财政全额返回,第6年至第10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财政返回50%;老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头3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财政全额返回,后5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财政返回50%。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返回按照“谁征收、谁落实、谁负担”的原则办理。1999年至2001年间,经认定的高新项目和产业化工程建设免缴水、气增容费,供配电贴费和人防“结建费”。连续3年上缴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新征土地和建设用房,经市、县(市)政府批准,可免交或缓交城市建设配套费。

要认真落实好现行乡镇企业人才培养的政策,健全人才培训网络,加强对经营者的培训,建立完善人才开发和利用机制。各级财政预算中应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管理系统干部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要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吸纳各类人才,特别是要支持企业面向社会、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流人才,为企业发展奠定人才优势。

要鼓励技术、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作为股份入股,参与企业收益分配。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其中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部分,可根据股东之间达成的入股协议书或企业章程载明的数额作价入股;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其中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部分,应进行评估作价和确认。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比例可达企业注册资本(金)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

要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要进一步扩大出口创汇,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要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大力开拓欧美、非洲等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自营出口。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到国外投资办企业、设窗口,主动开拓国际市场。积极鼓励乡镇企业开展带料加工业务,拓宽出口渠道。

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通过以市场换技术、以资源换资金等方式,大力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兴办合资、合作企业。鼓励国外大公司以收购、控股、参股和委托经营等形式,与乡镇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积极采用委托招商、定向招商等方式,拓宽利用外资渠道,提高利用外资效率。各级政府要为乡镇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招商引资等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创造一定的条件。

五、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和生产要素向小城镇集聚

按照加快农村城镇化、农村现代化的思路和《杭州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1999—2010年)》的要求,鼓励和扶持农村小城镇以现有工业小区为基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基础设施配套,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功能完备的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和生产要素集聚,形成规模块状经济。进入园区的乡镇企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整理、置换、调剂等办法,优先解决工业园区的建设用地,允许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园区土地使用权入股兴办股份制企业,也可以在园区建造标准厂房来吸引区外企业到园区落户。

要统筹安排,切实解决乡镇企业发展用地,优先安排技术改造项目的用地指标,允许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或出租给乡镇企业。

六、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发展乡镇企业要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采用先进工艺,实施清洁生产,认真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各种资源,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严禁乱占滥用耕地。支持乡镇企业积极开展“三废”治理,凡向乡镇企业收取的排污费,以县(市)为单位统筹,应有80%以上用于乡镇企业的污染处理。今后新建项目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搞好环境保护,严禁再发展污染项目。要重视和加强乡镇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逐步建立和健全劳动保障体系。

七、依法规范乡镇企业的管理体制

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不论哪一种所有制性质,也不论哪一种组织形式,都是乡镇企业这个整体的组成部分,应纳入乡镇企业的范围,统一由乡镇实行属地管理。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规定和省委〔1997〕17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农村私营工业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农村私营工业的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要尽快制定《杭州市个体私营经济权益保障办法》,促进个私经济健康、持续、有序发展。

为了有利于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凡乡镇企业在依法办理登记设立,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手续后,应将工商部门的登记结果报同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八、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乡镇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发展乡镇企业是一个大战略,是一个长期的方针”的高度出发,始终把发展乡镇企业放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战略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乡镇企业发展中的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等职能作用,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排忧解难。乡镇一级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优化人员结构,落实各项待遇。其经费要逐步列入财政预算。

要加大对乡镇企业工作的考核力度。市政府继续每年对全市乡镇企业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对综合经济效益考核得分前三名的区、县(市)和前十名的乡(镇)进行表彰、奖励。考核、奖励办法由市乡镇企业局制定。各区、县(市)要把乡镇企业发展列入对相关部门的多指标考核奖惩责任制,使之更加有力地支持乡镇企业发展。

要改善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各职能部门要与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服务方式和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逐步实现从直接管理向间接调控转变,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结合转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手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科研院所转制,加快建立以科技创新、技术交易、人才交流和市场信息等为重点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乡镇企业实现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的新一轮发展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199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