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9-2618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19〕72号 成文日期: 2019-08-15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19-0022
《关于印发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时间:2019-08-15 14:5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我委于6月6日、6月27日征求14个区、县(市)政府(管委会)、19家市直部门共33家单位有关意见,在杭州建设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链接:http://cxjw.hangzhou.gov.cn/art/2021/7/6/art_1229441690_58914985.html)。征集意见回收情况为21家单位针对实施方案无修改意见,12家单位提出33条反馈意见。社会公开征求无反馈意见。

我委分类梳理后,予以采纳的10条,部分采纳的8条,未予以采纳的15条。具体意见和采纳情况如下:

一、《实施意见》中予以采纳的意见汇总表

序号

对应条目

建议

单位

具体内容

修订情况

1

四、(二)

明确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

“7.市民政局:按照职责,指导各区、县(市)做好基层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管理、养老服务、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等工作。”修改为“7.市民政局:指导各区、县(市)做好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养老服务、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等工作。”

已修改至相应条款。

2

四、(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负责落实市级财政支持政策。”建议修改为“市财政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负责落实市级财政资金”。

已修改至相应条款。

3

四、(二)改造内容

市住保房管局

市住保房管局职能“危旧房改造”修改为“危旧房治理改造”

已修改至相应条款。

4

三、(三)改造程序

市住保房管局

“(2)制定改造方案。根据项目清单,由项目所在街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制订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同步制定居民资金筹集方案或物业专修维修资金交纳方案。”,建议改为“(2)制定改造方案。根据项目清单,由项目所在街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制定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同步制定居民资金筹措方案以及物业维修资金补建续筹、物业服务引进等长效管理方案。”

已修改至相应条款。

5

三、(三)改造程序

市消防支队

建议将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尤其是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老旧小区优先列入改造计划,不受“双2/3”条件限制。

在各区、县(市)申报改造计划时予以落实。

6

四、(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邮政管理局

10.供电、水务、燃气、电信、移动、联通、华数、邮政等企业:根据实际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计划,支持和配合做好水、电、气、通信、邮政设施(信报箱)等改造工作

已修改至相应条款。

7

四、(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城投集团

增加“市城投集团:负责相关管线迁改的协调推进,督促水务、燃气等单位配合做好水、气等改造工作。”

已修改至相应条款。

8

四、(二)明确职责分工

西湖区

“10.市城投集团”中,“供电、水务、燃气、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企业支持和配合做好水、电、气、通信等改造工作”,建议改为“水务、燃气、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企业支持和配合做好水、气、通信等改造工作”。

已删除“市城投集团”,修改为“供电、水务、燃气、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企业,支持和配合做好水、电、气、通信等改造工作。”

9

四、(二)明确职责分工

西湖区

建议增加一条:“11.国网电力杭州分工司:做好电力上改下、供电设施改造等工作。”

10

三、(一)改造范围

富阳区

将“重点为2000年以前建成”修改为“重点为2000年(含2000年)以前建成”

已修改至相应条款。

 

二、《实施意见》中予以部分采纳的意见汇总表

序号

对应条目

建议单位

具体内容

部分采纳的理由

修订情况

1

三、(二)改造内容

市住保房管局

一是建议增加“治理危险房屋”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内容;二是“包括停车泊位增加、体育休闲设施增设、养老托幼改善、小区文化和特色风貌打造”建议修改为“包括停车泊位、道闸增加,体育休闲设施增设、物业管理经营和办公用房建设、养老幼托改善、小区文化和特色风貌打造等”

1.危旧房治理改造建议按照既有相关文件执行。

2.电梯加装,要根据客观情况和居民意愿实施,《实施意见》中已归为提升类改造内容,具体在《技术导则》明确;

3.已增加物业用房相关内容。

已将加装电梯和物业用房内容修改至相关条款。

2

三、(四)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

建议在“1.落实财政资金”前增加“1.居民合理承担”为第1点,根据“原则上改造资金由居民、相关产权单位、政府等共同筹措”的精神,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应充分尊重居民改造意愿、明确出资责任,原则上居民承担部分应不低于改造资金的10%

1.国家三部委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中,仅明确鼓励居民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未明确具体出资比例;

2.经与各区县市对接,强制性要求居民出资,筹资难度非常大,同时会影响工作推进力度。

将居民出资比例,作为项目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且接关系到补助资金额度。通过这种方式引导区、县(市)在改造过程中调动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发挥居民主体作用。

3

三、(四)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

“2.拓宽资金渠道”变为第3点,其中居民出资内容放入第1小点,该段后面增加“已享受中央、省级同类型补助的,市、区两级财政不再重复补助,上级补助资金低于市、区两级补助部分,市、区两级财政可按比例补足”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政策尚未明确。

后续在资金办法中予以明确

4

三、(三)改造程序

市消防支队

建议优先将90个老旧小区的消防设施增配改造工作的项目,优先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试点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试点项目需实施综合性改造,除消防设施增配外,还要实施其他完善基础设施、提升配套服务、优化环境等一系列改造内容。

及时对接各地,尽量争取将消防设施增配改在项目,纳入的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试点

5

三、(四)资金保障

市消防支队

建议在经费保障中优先落实消防安全改造项目,或者规定一定比例的经费保障消防安全项目改造。

消防改造是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基本类改造内容,是必须实施改造的,如纳入试点或列入计划,市区两级财政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对纳入试点或列入今后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将有相应经费保障;建议市消防支队对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项目落实资金支持。

6

三、(二)改造内容

市园文局

建议将“提升服务功能,包括停车泊位增加、体育休闲设施增设、养老托幼改善、小区文化和特色风貌打造等”,修改为“提升服务功能,包括停车泊位增加、体育休闲设施增设、小区绿化品质提升、养老托幼改善、小区文化和特色风貌打造等”

小区绿化品质提升为基础项改造内容

具体已在《技术导则》中明确。

7

三、(四)保障资金

上城区

考核涉及居民出资情况,且根据考核档次补助资金,区级财政资金压力太大。

为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的引导,发挥居民参与改造的主体作用,考核内容将包含居民出资情况;同时,为进一步调动各地积极性,对考核奖励办法做了适当调整。

根据考核档次补助资金,修改为“加强考核,围绕‘六个有’的目标,对项目改造成效、满意度、居民出资等情况实施绩效考核,认定为“样板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8

三、(四)资金保障

临安区

建议增加资金补助程序的内容。区县市项目杭州市批准认可后,能够先行拨付部分补助资金到位,缓解区区县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资金方面的压力。

该条建议在资金办法中考虑,主要涉及程序性内容,在规范性文件内容中不作详细阐述。

后续在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

 

 

三、《实施意见》中未予以采纳的意见汇总表

序号

对应

条目

建议单位

具体内容

未予以采纳的理由

1

二、(二)工作原则

市住保房管局

“改造前制定长效管理方案、改造中相关管养单位提前介入,改造后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议修改为“改造前制定长效管理方案,按照专业物业管理要求设置必要的物业用房、设施设备、基础环境设施,改造中确保切块落实相关物业管理用房、物管设施设备改造建设资金、相关管养单位提前介入,改造后即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老旧小区原建设标准较低,相关配套用房配比不足,可改造空间受限,需因地制宜尽力挖掘空间,配备相关配套用房;同时对是否引入专业物业公司,需充分尊重居民意见,

2

三、(一)改造范围;三、(三)工作目标

市财政局

2000年以后建成小区,建议不列入本实施意见,修改理由:根据《省厅转发三部委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城建函﹝2019﹞258号)文规定,我省改造范围原则上以1999年底前建成、且未列入棚改计划或5年内未列入征迁计划的老旧小区为重点,已基本完成2000年前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予以调整,优先考虑省未来社区假设试点项目。我市是2019年开始全面启动此项工作,因此,改造范围应和省政府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

本实施意见中已明确重点改造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但为呼应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们认为部分2000年以后建成,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应列入改造范围,该意见也得到省建设厅的认可。

3

三、(四)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

“1.落实财政资金”变为第2点,“市级财政资金对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补助50%,对其他区、县(市)补助20%;市级补助资金基数按核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数为准(不包括加装电梯和二次供水等投入),如高宇400元/平方米的,按400元/平方米核定,低于400元/平方米的,按实核定;结合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实施差额补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和合格三个等次”,建议修改为“市级财政资金对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最高补助改造资金的50%;市级补助资金的基数以核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数为准(不包括加装电梯和二次供水等投入),扣除居民承担部分,如改造标准高宇360元/平方米的,以360元/平方米为基数,低于360元/平方米的,按实际数为基数;市级补助资金结合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分等级补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和合格三个等次”。

1.国家三部委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中,仅明确鼓励居民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未明确具体出资比例,建议我市也暂不明确居民承担改造资金的具体比例。

2.按照要求,进一步调动各区、县(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建议按照7月25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明确具体资金补助比例。

4

二、(一)指导思想

市园文局

建议将“安全、整治、生态、有序、舒适、文明的宜居小区”修改为“安全、整治、生态、有序、舒适、绿色、文明。”

“生态“”中已包含绿化提升等内容,同时在老旧小区中达到“绿色”标准具有一定难度。

5

三、(四)资金保障

市城投集团

涉及弱电通信管道线路迁改部分需明确出资情况,费用分为弱电通信土建和运营商线缆产权单位的割接两部分,其中割接费用由各运营商负责。

上位法和上级政策文件尚未明确规定。已建议住建部和住建厅在制定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文件时明确。

6

三、(四)资金保障;四、(二)明确职责分工

上城区

希望方案能明确弱电上改下相关内容。如资金、责任、割接等(谁家孩子谁家抱)

上位法和上级政策文件尚未明确规定。待住建部和住建厅在制定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文件时明确。

7

三、(二)改造内容

西湖区

“主要包括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打造小区特色、强化长效管理五个方面”,建议改为“主要包括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打造小区特色、强化长效管理、补齐智慧安防等六个方面”

补充智慧安防内容已包含在完善基础设施里,不再单列。

8

三、(二)改造内容

西湖区

“依法依规统筹用于相关烹调设施建设。”后面建议增加“强化安全保障功能、建设完善小区消防和智慧监控设施、人脸识别系统”

消除消防安防隐患、增强智慧安防在《技术导则》中已明确为必须实施的基本改造项,实施意见中不再详述。

9

三、(三)改造程序

西湖区

“1.计划申报”中,建议删除“居民对改造方案的认可率到2/3”

本次老旧小区改造要突出居民的主体性和自愿性,申报市级项目必须符合“双2/3”条件。

10

三、(三)改造程序

西湖区

“(4)申报改造计划”,建议改造“(4)确定项目计划”,同时将该点作为第二条,“(2)制定改造方案“作为第三条,“征询居民意见”作为第四条。

本次老旧小区改造要突出居民的主体性和自愿性,申报市级项目必须符合“双2/3”条件。同时,要求相关居民工作提前,将居民在方案阶段就征求结束,争取把“好事办好”。

11

三、(三)改造程序

西湖区

“由所在区、县(市)政府落实具体的职能部门或机构牵头进行联合审查”,建议加上“出具联合审查会议纪要,作为项目审批文件”

具体审查形式由所在区、县(市)确定。

12

四、(二)明确职责分工

西湖区

“2.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中,“全面负责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建议加上确定实施主体。

按照五级联动原则,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区、县(市)负责,街道实施。具体确定实施主体事宜由区、县(市)政府自行确定。

11

四、(二)明确职责分工

西湖区

“3.市发改委:指导各区、县(市)发改部门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建议改造:指导各区、县(市)发改部门参与做好年度改造计划编制。

改造项目需要有立项审批,具体形式由区、县(市)自行确定。

14

三、(四)资金保障

富阳区

资金保障中400元/平方米建议提高到500元/平方米。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前期在调研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时,原则认可“市级补助资金按核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数为准,按不超过400元/平方米核定”这一标准, 

15

三、(四)资金保障

桐庐县

由于改造任务重、财政压力大,建议对县(市)的补助比例参照主城区的50%执行或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比例。

涉及市本级和县(市)两级财政体制因素,无法增加补助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