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对应 条目 | 建议单位 | 具体内容 | 未予以采纳的理由 |
1 | 二、(二)工作原则 | 市住保房管局 | “改造前制定长效管理方案、改造中相关管养单位提前介入,改造后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议修改为“改造前制定长效管理方案,按照专业物业管理要求设置必要的物业用房、设施设备、基础环境设施,改造中确保切块落实相关物业管理用房、物管设施设备改造建设资金、相关管养单位提前介入,改造后即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 老旧小区原建设标准较低,相关配套用房配比不足,可改造空间受限,需因地制宜尽力挖掘空间,配备相关配套用房;同时对是否引入专业物业公司,需充分尊重居民意见, |
2 | 三、(一)改造范围;三、(三)工作目标 | 市财政局 | 2000年以后建成小区,建议不列入本实施意见,修改理由:根据《省厅转发三部委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城建函﹝2019﹞258号)文规定,我省改造范围原则上以1999年底前建成、且未列入棚改计划或5年内未列入征迁计划的老旧小区为重点,已基本完成2000年前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予以调整,优先考虑省未来社区假设试点项目。我市是2019年开始全面启动此项工作,因此,改造范围应和省政府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 | 本实施意见中已明确重点改造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但为呼应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们认为部分2000年以后建成,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应列入改造范围,该意见也得到省建设厅的认可。 |
3 | 三、(四)资金保障 | 市财政局 | “1.落实财政资金”变为第2点,“市级财政资金对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补助50%,对其他区、县(市)补助20%;市级补助资金基数按核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数为准(不包括加装电梯和二次供水等投入),如高宇400元/平方米的,按400元/平方米核定,低于400元/平方米的,按实核定;结合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实施差额补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和合格三个等次”,建议修改为“市级财政资金对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最高补助改造资金的50%;市级补助资金的基数以核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数为准(不包括加装电梯和二次供水等投入),扣除居民承担部分,如改造标准高宇360元/平方米的,以360元/平方米为基数,低于360元/平方米的,按实际数为基数;市级补助资金结合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分等级补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和合格三个等次”。 | 1.国家三部委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中,仅明确鼓励居民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未明确具体出资比例,建议我市也暂不明确居民承担改造资金的具体比例。 2.按照要求,进一步调动各区、县(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建议按照7月25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明确具体资金补助比例。 |
4 | 二、(一)指导思想 | 市园文局 | 建议将“安全、整治、生态、有序、舒适、文明的宜居小区”修改为“安全、整治、生态、有序、舒适、绿色、文明。” | “生态“”中已包含绿化提升等内容,同时在老旧小区中达到“绿色”标准具有一定难度。 |
5 | 三、(四)资金保障 | 市城投集团 | 涉及弱电通信管道线路迁改部分需明确出资情况,费用分为弱电通信土建和运营商线缆产权单位的割接两部分,其中割接费用由各运营商负责。 | 上位法和上级政策文件尚未明确规定。已建议住建部和住建厅在制定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文件时明确。 |
6 | 三、(四)资金保障;四、(二)明确职责分工 | 上城区 | 希望方案能明确弱电上改下相关内容。如资金、责任、割接等(谁家孩子谁家抱) | 上位法和上级政策文件尚未明确规定。待住建部和住建厅在制定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文件时明确。 |
7 | 三、(二)改造内容 | 西湖区 | “主要包括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打造小区特色、强化长效管理五个方面”,建议改为“主要包括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打造小区特色、强化长效管理、补齐智慧安防等六个方面” | 补充智慧安防内容已包含在完善基础设施里,不再单列。 |
8 | 三、(二)改造内容 | 西湖区 | “依法依规统筹用于相关烹调设施建设。”后面建议增加“强化安全保障功能、建设完善小区消防和智慧监控设施、人脸识别系统” | 消除消防安防隐患、增强智慧安防在《技术导则》中已明确为必须实施的基本改造项,实施意见中不再详述。 |
9 | 三、(三)改造程序 | 西湖区 | “1.计划申报”中,建议删除“居民对改造方案的认可率到2/3” | 本次老旧小区改造要突出居民的主体性和自愿性,申报市级项目必须符合“双2/3”条件。 |
10 | 三、(三)改造程序 | 西湖区 | “(4)申报改造计划”,建议改造“(4)确定项目计划”,同时将该点作为第二条,“(2)制定改造方案“作为第三条,“征询居民意见”作为第四条。 | 本次老旧小区改造要突出居民的主体性和自愿性,申报市级项目必须符合“双2/3”条件。同时,要求相关居民工作提前,将居民在方案阶段就征求结束,争取把“好事办好”。 |
11 | 三、(三)改造程序 | 西湖区 | “由所在区、县(市)政府落实具体的职能部门或机构牵头进行联合审查”,建议加上“出具联合审查会议纪要,作为项目审批文件” | 具体审查形式由所在区、县(市)确定。 |
12 | 四、(二)明确职责分工 | 西湖区 | “2.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中,“全面负责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建议加上确定实施主体。 | 按照五级联动原则,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区、县(市)负责,街道实施。具体确定实施主体事宜由区、县(市)政府自行确定。 |
11 | 四、(二)明确职责分工 | 西湖区 | “3.市发改委:指导各区、县(市)发改部门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建议改造:指导各区、县(市)发改部门参与做好年度改造计划编制。 | 改造项目需要有立项审批,具体形式由区、县(市)自行确定。 |
14 | 三、(四)资金保障 | 富阳区 | 资金保障中400元/平方米建议提高到500元/平方米。 |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前期在调研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时,原则认可“市级补助资金按核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数为准,按不超过400元/平方米核定”这一标准, |
15 | 三、(四)资金保障 | 桐庐县 | 由于改造任务重、财政压力大,建议对县(市)的补助比例参照主城区的50%执行或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比例。 | 涉及市本级和县(市)两级财政体制因素,无法增加补助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