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时间: 2019- 08- 14 17: 51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函〔 2005 〕7 6 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以下简称《决定》)对 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 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现就贯彻落实《决定》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对《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决定》阐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 性,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具体工作要求, 是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也是进一步 落实我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有力保 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作为当前安全 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 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学习宣传,正确理解和 把握《决定》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涵,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切实将《决定》 提出的各项要求贯彻好、落实好。

 二、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决定》 的实施意见

 各级、各部门要在广泛学习《决定》的基础上, 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定》为依据,围绕创建 “平安杭州”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 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认真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确保《决定》提出的各项要求 真正落到实处。

(一)明确全市安全生产奋斗目标。从2005年 起,3年内努力实现全市各类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员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增长率为零, 并力争有所下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 体系,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 用爆破器材、建筑等重点高危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遏止;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年增长率为 零,并力争有所下降;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达 到或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亿元生产总值死亡 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 整治工作。城镇居民密集区内不符合安全生产条 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依法予以停 产整顿,经整顿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在2006 年年底前予以搬迁或关闭。确有困难的,经当地政 府批准,可延缓到2007年年底,但搬迁或关闭前,必须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鼓励和支持企 业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市财政每年从工 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中安排一定数 额的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工矿企业单体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各区、 县(市)按照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具体资助办 法由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安监局制定。各区、县(市)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研究制订相应的政 策措施。

(四)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尽快研 究制定我市安全生产方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完善配套措施,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轨道。

(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各区、 县(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制订和完善各类重特 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005年年底 前,要建立市、区县(市)两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 挥中心,并落实资金、人员和装备,形成上下畅通、 反应灵敏、快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网络。同时,各区、县 (市)要抓紧研究制订本地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 系建设方案,根据现有各种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等 资源情况,通过优化、整合,尽快形成全市上下指挥统一、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 转协调、符合实际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安 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继续办好杭州 电视台《安全365》栏目,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努力营造良好 的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 能力。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 生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未经安全生 产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严禁上岗。继续完善企业 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积极探索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科技管 理人员素质。

(七)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 抵押金制度。《决定》对建立高危行业提取安全费 用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作了规定,待具 体实施办法出台后,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实施,确保两项制度在相关行业中得到全面落实。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各区、 县(市)政府要按照《决定》要求,建立健全独立的安 全生产监管机构。2005年年底前,各区、县(市)均要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并在安全生产监管任务 较重的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其 他乡镇(街道)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员。

(九)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 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 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并加大奖惩力度,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 对其主要领导的奖励和晋升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 追究有关责任。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其中道路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一年内发生3次一次 死亡3—4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县(市)政 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其中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组织责任倒查,一次死亡 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区、县(市)政府组织责 任倒查,并将倒查情况报市政府。

三、狠抓落实,尽快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当前,尽管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但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正在明显改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对安全生 产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 步建立和完善。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决定》 精神为主线,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摸实情、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在 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要把《决定》精神全面贯彻到 乡镇(街道)基层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逐条对照, 逐项抓好落实,一时难以落实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制订工作计划,逐步推进实施。要按照《决定》提出 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充分发 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各类安全生产中介机 构的作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市政府将把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 定》精神的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 容,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决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加快各项工作的落实进程,尽快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