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和普查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 08- 13 16: 29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函〔2005〕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和普查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一日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监督管理和普查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质监局 市安监局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和事故多发设备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普查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抓好源头管理,努力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力争2005年底前全面完成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和整治任务。

  1、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和事故多发设备的综合档案,掌握数量分布、危险级别和安全状况。

  2、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多发的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进行整治,督促使用单位加大投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建立市、区县(市)两级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和事故多发设备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建立分级定期监察(检查)的日常监控体系和制度,在能力上达到事故事先能预测、预警能及时、突发有预案。

  4、督促重点监控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

  三、范围和重点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下列特种设备列入本次整治和监控的重点:

  1、危化类特种设备。

  (1)盛装易燃、易爆、有害介质的二、三类压力容器和工业压力管道;

  (2)城镇燃气管网;

  (3)液化气储配站。

  2、中压及以上的热电锅炉。

  3、区域性安全隐患集中的特种设备。

  (1)造纸烘缸;

  (2)染缸;

  (3)简易升降机;

  (4)冶金桥式起重机。

  4、学校、幼儿园、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商场、体育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

  (1)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医院的电梯、锅炉;

  (2)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3)学校、幼儿园、公共浴室的锅炉;

  (4)人员聚集、社会影响面广的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

  5、其它管理混乱、存在事故隐患、安全等级低于国家标准或长期未检验、未登记注册的特种设备。

  四、组织领导

  杭州市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整治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下设普查整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担任。各区、县(市)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整治工作职能由特种设备普查整顿领导小组承担,由其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宣传发动、协调指导、帮助督促、信息沟通、资料汇总和情况总结等方面工作。各级质监、安监、工商、公安、财政、建设、经贸(经发、计经)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普查整治工作。由于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整治涉及区域支柱产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主动落实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和整治工作的认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检验和使用单位应明确专人,落实整治和监管工作责任。

  2、突出重点。要充分利用历年普查和现有数据库掌握的资料,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分布和事故隐患重点,拟制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计划,做到重点突出,普查整治到位。

  3、综合治理。检验评估是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整治的关键环节,各级质监部门要落实责任,深入现场,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检验检测和安全等级评定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完成登记建档、改造治理,完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规范管理。制定我市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检查监督工作。同时针对不同种类特种设备,提出相应监督检查办法和要求,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5、落实经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普查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六、检查验收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整治工作要求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在各区、县(市)申报的基础上由市普查整治办公室统一下达工作任务,组织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和验收。各区、县(市)的自查总结报告要于11月15日前报市普查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