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04〕1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市外经贸局《关于贯彻实施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贯彻实施内地与香港建立
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若干意见
(市计委 市外经贸局 二○○四年四月六日)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CEPA的实施,对于推动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合作,促进香港与内地的共同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要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明确重点,完善政策,改进服务,促进与香港的优势互补,推进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结合实际,就我市贯彻实施CEPA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重点,促进杭港间的优势互补
我市要根据CEPA的要求,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等领域全面加强与香港的合作与交流。当前要重点促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推进“香港零关税商品专卖区”的设立。
我市作为经济比较发达、市场购买力相对较强的城市,对服装、珠宝、手表等高档消费品的需求量较大,利用CEPA政策设立“香港零关税商品专卖区”的条件已趋成熟。“香港零关税商品专卖区”以经营CEPA中规定的香港零关税商品为主;为提高规模和档次,可同时经营国内生产、香港注册商标的香港品牌商品和香港公司授权国内总代理(总经销)的国际品牌商品。“香港零关税商品专卖区”优先在市区成熟商业区和城市化推进的重点区域选址。
2、借助香港优势加快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香港现代物流,尤其是第三方物流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我市鼓励香港公司从事一般商品的物流配送,香港公司可以独资形式在我市提供相关的货运分拨和物流服务,包括道路普通货物的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以及相关信息处理服务、咨询和国内货运代理业务等,也可以合资、合作的形式从事现代物流业。允许香港公司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道路货运,并允许香港公司经营香港至杭州的“直通车”业务。
3、鼓励港资参与我市旅游业发展。
鼓励香港公司投资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及文化娱乐项目。香港公司可以独资方式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酒店式商务楼和餐馆设施。鼓励香港旅行社与我市旅行社在杭州之江度假区进行合资、合作。
为香港客商来我市开展商务活动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进一步发挥商务游客对旅游业的拉动作用。
4、加强两地在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合资、合作。
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两地医疗机构的合资、合作,提升杭州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推进我市医疗机构逐步与国际接轨。医疗机构聘用的医务人员可是香港永久居民;具有香港行医资格的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的最长期限可放宽至3年;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医学专业毕业并取得香港行医资格的香港永久居民可直接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发给内地《医师资格证书》。
鼓励香港公司进行合资、合作办学,举办国际学校,积极探索举办劳动技能培训学校。
5、为香港会计、律师及各种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的进入提供便利。
允许在我市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与我市律师事务所联营。香港律师事务所在我市代表处的代表在内地最短居留时间缩短为2个月。允许我市律师事务所聘用香港法律执业者。
鼓励香港公司以合作和合资的方式在我市投资会计、审计和认证中介组织。持有内地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市执业的香港会计师每年在内地的工作时间要求比照内地注册会计师。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临时开展审计业务时,其申请的《临时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长为一年。
鼓励香港公司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进入我市房地产物业管理和中介领域。
支持香港贸发局组织香港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成熟商务区选址设立事务中心。
6、加快两地金融业的合作。
降低香港银行和财务公司进入我市的资产规模要求,香港银行或财务公司在我市设立银行或机构无需先设代表机构;降低香港银行在我市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资格条件。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后,无须获得预先批准即可在我市执业。允许香港居民在获得内地保险作业资格后在我市执业。放宽香港保险公司参股我市保险公司的最高股比限制。
二、改进服务,努力搭建杭港经贸合作平台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CEPA内容和上级出台的配套政策,及时制定操作办法,改进服务,加强协调。内资项目已取消的行业前置审批,对港资项目也一律取消。上述推进杭港经贸合作重点领域的项目,可优先进入“绿色通道”。
2、加大宣传和招商力度,积极组织杭港经贸交流活动,努力拓展渠道,搭建合作平台。汇编投资环境、项目审批、工商和税务登记等内容的手册;推出主要针对香港的重点领域招商项目;积极组织赴港招商活动,鼓励参加香港举办的重要展会活动,优先安排香港各界来我市参加国际性会展及经贸交流活动。做好对港宣传工作,创新方式,讲求实效。
3、加强两地行政管理人员和重点合作领域专业人员的互派培训,增进了解,相互取长补短,推进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