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三阶段)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 08- 12 10: 26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函〔2004〕10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拟定的《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三阶段)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第三阶段)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 二○○四年四月一日)

 

  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认真组织实施下,取得了明显成效。鉴于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及提高人民生活环境质量的需要,决定开展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三阶段)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政府《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杭州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3〕234号)精神,结合2004年“创模”迎检工作,实施蓝天工程,重点控制扬尘污染、燃煤工业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做到重点实施、措施有力、工作落实,将全年优良天数稳定在80%,力争有所突破。

  二、实施时间

  2004年4月1日到12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在市政府令第190号以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两点一线”(两点是指建设工地和拆房工地,一线是指渣土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工作。

  1、加强工地管理。市建委、城管办、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在招投标中增加控制扬尘污染的标的内容和责任承诺,将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造价;全市各类工地在施工前须制订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采取各种扬尘控制措施,达到“绿色工地”的要求;重点抓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硬件设施建设,工地出口必须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函〔2003〕234号文件要求设置冲洗设施(2004年安装率要达到100%),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要将车轮和槽帮冲洗干净;市政工地(包括道路、管网等)要合理分段施工,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和存留时间,要严格采取围挡等措施,防止泥土流失到附近道路;市区内市政、电力、电信等工程完工后一周内要恢复道路原状。

  2、控制渣土运输扬尘。市城管办要加强渣土消纳管理,对未设置围挡、车轮冲洗设施或施工现场出入口未硬化的工地,一律不予核发渣土运输车辆的渣土消纳许可证;市环保局对未设置围挡、车轮冲洗设施或施工现场出入口未硬化的工地,一律不予核发夜间施工许可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督促全市从事建筑垃圾、渣土及散体物料运输的车辆进行密闭化装置改造工作,2004年度车辆检验周期内完成90%以上车辆的密闭化改造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严格执法,对不符合密闭化要求的车辆进行处罚,对无牌无证及拼装车予以查处。

  3、保持道路清洁。各区政府要强化城区道路保洁工作,加大主城区机扫车、洒水车和高压冲洗车等设备的投入。全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为1555万平方米,力争2004年机扫率达到70%;增加高压喷雾冲洗车,保证主要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现有洒水车要增加喷雾装置,实行喷雾湿式作业,保持空气清新;对沿河、沿江道路采用河水冲洗的可行性进行调研。

  4、建立扬尘污染动态管理系统。市环保局要建立扬尘污染动态管理系统,将我市产生扬尘污染的污染源数字化、可视化,实时掌控产生扬尘的各类污染源的动态,为监察扬尘污染源提供详实信息,强化扬尘污染的源头管理。

  (二)加强燃煤工业企业污染控制

  1、市经委要按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提出对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搬迁的计划,分年度确定具体任务及进度。市经委、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尽快制定经济政策,鼓励工业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和实施搬迁。

  2、加强对污染源的治理和整治工作。对位于“两控区”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超标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各限期治理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函〔2003〕234号文件的规定,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2〕26号)的规定,认真落实治理方案。优先采用半干法、干法或其它费用较低的成熟技术,使脱硫设备的寿命达到15年以上;脱硫设备有主要工艺参数(pH值、液气比和二氧化硫出口浓度)的监控装置;脱硫产物和外排液无二次污染且能安全处置;投运率应保证在电厂正常发电时间的95%以上。同时配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杭州市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

  3、由市实施“禁燃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工作,限期淘汰中心城区燃煤锅炉等中低架源;市质监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淘汰中心城区燃煤锅炉的工作,并加快天然气引进步伐,实现能源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气体燃料比例,使其逐步成为杭州城区的主要能源;市环保局要根据天然气引进工作的进度和改善环境的要求,对“禁燃区”远期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4、实行清洁生产措施。推广先进锅炉燃烧技术,淘汰落后型号锅炉,全面淘汰落后的小水泥、小火电、小轧钢、小炼油、小玻璃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工艺和产品。

  5、市质监局和市环保局要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积极推广和鼓励使用含硫量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低硫优质煤,严厉查处违规企业。

  (三)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环保局要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市环保局建成尾气检测在线监控系统,对各种车辆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检测。对上路行驶的不达标车辆要责令限期治理,力保不达标车辆不上路行驶,不达标新车不予上牌。市交通局要组织汽车维修企业加强对不达标车辆的维修。

  2、市贸易局、计委、经委、残联、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要加强对燃油助动车等“四小车”的整治力度,力争解决我市燃油助动车等“四小车”的污染问题。

  3、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继续加强道路抽检、巡查和道路入城口车辆的督查工作,扩展监控面,严控超标车入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设定过境交通方案,分流过境车辆,减轻市区交通压力。

  4、市质监局和市工商局要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油品的违法行为。积极推广和鼓励使用含硫量在0.02%以下的低硫汽油和含硫量在0.035%以下的低硫柴油。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燃油中添加消烟净化节能添加剂,减少机动车废气产生量。

  (四)加强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业控制

  1、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防止已关停的企业恢复生产。

  2、在钱塘江、富春江两岸,良渚文化保护区和其他旅游资源保护区,国道(含高速公路)、省道、旅游公路及铁路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以下简称可视范围内),不得再新办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

  3、市计委、经委应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企业,新建水泥企业必须采用新型回转窑生产线(5000吨?日以上),确保粉尘达标,同时关停规定产量的现有立窑生产线。市国土资源局应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进行矿山开发。

  4、市经委要牵头制订新一轮矿山及矿产品企业关停计划。计划用三年时间(2004-2006年),全面淘汰全市范围内污染严重及可视范围内的矿产品加工企业。

  (五)加强餐饮油烟整治

  要求全市餐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饮食业排放标准》(试行)。继续加强油烟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实施长效管理,保证油烟的去除效率,避免居民区附近的餐饮油烟对附近居民造成的影响;严禁在居民楼中新设产生油烟、噪声等污染的餐饮企业。同时,严格控制餐饮单位使用燃料的质量,确保不对杭州城区大气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力争早日出台《杭州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六)加强绿化建设

  绿化部门要合理规划绿化布局,严格进行绿化审批,选取合适的绿化品种,力争全年市区新增绿化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是生态市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任务,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大气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

  (二)创新管理

  完善的管理体制是控制大气污染的关键因素,良好的管理手段可大幅度降低大气污染防治成本。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管理机制方面有所突破,将新技术、新观念、新方法及时有效地应用到管理中去,迅速有效地掌握有关信息,抓好各种项目的监督管理,全过程控制大气污染。

    (三)强化执法监督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执法质量。市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整体推进“禁燃区”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禁燃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天然气入杭的大好时机,制定合理可行的政策规章,适当利用经济杠杆,积极鼓励并引导有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清洁燃料,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

  (五)严格考核

  建立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考核机制,采取日常积分和年终考核等方式,结合“创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附件:1.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三阶段)工作任务

     

附件1

 

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三阶段)工作任务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协办单位

权重分值

完成时间

1

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下达采矿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关停转迁计划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杭政发〔2000〕233号)精神,防止已关停水泥企业死灰复燃;对改建粉磨站的单位严加监控

余杭区政府

西湖区政府

市司法局

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

刘庆龙

许迈永

洪慧萍

许荣森

市经委

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20

全年

2

加大市区工业企业非清洁用能源设备的改造力度,采用管道燃气作能源;做好轻华热电厂等单位使用天然气的前期准备工作

市经委

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

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

王大安

许荣森

朱寅传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市规划局

10

5月底

3

在钱塘江、富春江两岸,良渚文化保护区和其他旅游资源保护区,国道(含高速公路)、省道、旅游公路及铁路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新办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

市经委

市国土资源局

王大安

储根荣

市环保局

相关区政府

10

全年

4

锅炉节能减污,4T/H以上的燃煤锅炉采用分层燃烧技术

市经委

王大安

10

12月底

5

冶金、电力及建材工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实施清洁生产;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规划,坚决限期淘汰目录中所列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小炼油、小轧钢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工艺和产品

10

12月底

6

制定新一轮水泥企业关停方案

10

5月底

7

淘汰手工投煤方式,采用机械投煤燃烧,国家已明令淘汰现正在使用的锅炉和工业窑炉等供热设备,必须按国家规定期限淘汰

10

12月底

8

加强煤炭市场的经营管理,实行煤炭准销证制度;组织检查销售煤炭单位《煤炭经营许可证》

市计委

董建平

10

全年

9

依据《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集体土地拆房工地的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

储根荣

相关区政府

市监察局

10

全年

10

按《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分两年关停禁采区内的现有矿山

10

12月底

11

推广使用燃油机动车消烟净化节能添加剂技术,公交总公司必须每天检查所属汽车尾气排放情况,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一律停驶整治

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

朱寅传

5

全年

12

加快杭州协联热电厂3×130T/时锅炉的除尘脱硫工程调试,确保稳定运行并通过验收

5

12月底

13

实施“禁燃区”中期工作计划

市环保局

陶柏文

各区政府

市经委

市质监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10

12月底

14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动态管理系统,将我市产生扬尘污染的污染源数字化、可视化,实时掌控产生扬尘的各类污染源的动态,强化扬尘污染的源头管理

市建委

市房管局

市交通局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管办

20

10月底

15

建立和健全杭州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和环保数据交换处理中心

10

6月底

16

核实烟尘、SO2等主要工业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并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10

12

17

完成重点废气污染源10吨/时(含)以上锅炉的脱硫装置安装,所有10吨/时(含)以上锅炉逐步安装烟尘、烟气(SO2、NOX)在线监测系统

市环保局

陶柏文

市监察局

10

12

18

每季度组织检查2次市区和“一部三沿”烟尘排放情况,对冒黑烟企业从严查处

5

全年

19

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和工业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场)周围空气的监督管理,每年4次对其周围进行空气环境监测

10

12月底

20

查处道路上冒黑烟、蓝烟的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对不达标车辆进行查处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陶柏文

郑贤胜

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

市监察局

10

全年

21

对新车尾气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检测,不达标车辆不允许上牌

  

10

全年

22

全面进行“四小车”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郑贤胜

市环保局

10

全年

23

设定过境交通方案,分流过境车辆,减轻市区交通压力

5

4月底

24

在2004年度车辆检验周期内,完成90%以上的建筑垃圾、渣土及散体物料运输车的改装工作

5

12月底

25

完成煤制品二厂搬迁工作

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

戴国强

市监察局

10

8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