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船舶修造行业管理办法》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时间: 2019- 08- 12 11: 12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0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船 舶修造行业管理办法〉等12件市政府规章 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14日市人民政府 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孙忠焕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经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船舶修造行业管理办法》等12件市政府规 章予以废止:

1、杭州市西湖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山林火灾 处罚暂行条例(杭政〔1986〕24号)

2、杭州市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 租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

3、杭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60号)

4、杭州市船舶修造行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62号)

5、杭州市烟草专卖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 68号)

6、杭州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73号)

7、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86号)

8、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17号)

9、杭州市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18号)

10、杭州市职业病卫生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 126号)

11、杭州市机电产品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31号)

12、杭州市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交通管理 处罚规定(市政府令第160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