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船舶修造行业管理办法》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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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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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0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船 舶修造行业管理办法〉等12件市政府规章 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14日市人民政府 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孙忠焕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经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船舶修造行业管理办法》等12件市政府规 章予以废止:
1、杭州市西湖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山林火灾 处罚暂行条例(杭政〔1986〕24号)
2、杭州市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 租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
3、杭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60号)
4、杭州市船舶修造行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62号)
5、杭州市烟草专卖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 68号)
6、杭州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73号)
7、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86号)
8、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17号)
9、杭州市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18号)
10、杭州市职业病卫生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 126号)
11、杭州市机电产品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31号)
12、杭州市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交通管理 处罚规定(市政府令第160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