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04〕2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市建委、市旅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全市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劳动保障局 市经委 市建委 市旅委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提高农民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培训规划》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好为农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04〕18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以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进一步调动个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的积极性,结合“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的实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培训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重点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格局,提高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加快城乡统筹就业。
二、实施范围
凡已在全市二三产业各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地或外地农村劳动力,均属培训的实施范围。
三、目标任务
全市从2004年起,每年培训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5万人,至2006年全市共培训15万人。
四、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适应性培训。适应性培训是指对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进行有关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市民道德规范、城市文明建设以及市情、社情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培训。旨在增强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高文明素质,加快融入城市生活的步伐。
(二)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指根据企业生产管理需要,结合岗位规范的具体要求,进行岗位技术规程和操作规范、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的培训,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按需施教,学用一致。旨在全面提高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岗位适应能力和操作熟练程度,增强安全生产和规范操作的意识,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
适应性培训和岗位培训一般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培训可采用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学习等形式,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灵活掌握。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工作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培训要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采用校企结合、委托培训等方式,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组织开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一些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并将这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和进度,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实施。在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比较集中的工业、旅游、建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快落实,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开展行业内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考核鉴定工作,提供职业标准、试题、教材等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培训经费。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对开展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对参加培训的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实行补贴或奖励。用人单位负有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村劳动力的责任,应依法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培训经费,保证培训经费的一定比例用于本单位农村劳动力培训,职工培训经费提取后可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三)制定激励政策,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开展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对培训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要给予奖励。用人单位要制定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与上岗、待遇相联系的措施,鼓励本单位农村劳动力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技能。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机构要视情况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
要继续加大就业准入制度的贯彻实施力度。用人单位招收农村劳动力,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可在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先招收后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再上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和引导从事技术工种的农村劳动力持证上岗。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8月份前)。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实施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明确操作机构和工作职责,深入企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8至11月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具体培训计划开展培训,确保年底前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企业培训的督促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协助企业做好培训对象的考核鉴定工作。
(三)检查考核阶段(12月份)。各地各部门要将全年培训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后报市劳动保障局,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经委、建委、旅委和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附件:杭州市2004年培训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任务分解表
附件
杭州市2004年培训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 人数(人) |
市经委 | 8000 |
市建委 | 3000 |
市旅委 | 4000 |
上城区 | 1500 |
下城区 | 1500 |
江干区 | 2500 |
拱墅区 | 2000 |
西湖区 | 2000 |
滨江区 | 1500 |
萧山区 | 8000 |
余杭区 | 5500 |
临安市 | 2500 |
富阳市 | 3000 |
桐庐县 | 2500 |
建德市 | 1500 |
淳安县 | 1000 |
全市合计 | 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