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04〕2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 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04〕67号)要求,现提出我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正确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对于 优化投资环境、激励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 科技进步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紧迫性和自觉性。认真贯彻中 央“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 作方针,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开创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1、形成“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2、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基本遏制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侵权行为。
3、普及保护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 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的投资创业环境。
4、整合执法资源,增强政府各职能部门处理知 识产权案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行业、企业自律以及政府各部门协调合作、有效监管的知识产权保 护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进行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保护知 识产权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在杭州市整顿和规 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下增设杭州市保护 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办公室),具体牵头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组织 协调工作。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知识产 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分管 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贸易局、外经贸局、工商局、新闻出 版局、公安局、质监局、药品监管局、文化局、法制 办,市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各区、 县(市)人民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协调本地区的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协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 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 的要求,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既要明确责任和工作 分工,又要密切协作。各区、县(市)保护知识产权 工作的组织机构与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联络员 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协同配合。
3、精心安排,务求实效。各区、县(市)与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市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 实际,坚持日常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重点 整治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 责任,切实抓好专项行动。
四、工作重点
1、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按照国务院的统 一部署,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 加工、印刷复制为重要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 比较集中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 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大的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对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领域的决策研究,不断推动知识产权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改善执法 条件,充实执法力量,强化执法手段。同时,要进一 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 序,提高执法水平。
3、加强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结合每年4月26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开 展各种形式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逐步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活动的良好 氛围;选择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对相关领导、具体 工作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知识 产权意识,提高其防范知识产权纠纷和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能力。
4、开展重点场所的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商场、 超市、宾馆对涉及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商品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 强知识产权管理。在自查的基础上由专项行动办 公室组织工商、版权、专利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大型 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5、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支 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工作。培育、发展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侵权调查 与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五、工作步骤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9月开始)。 主要是传达贯彻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 电话会议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0月至 2005年6月)。
1、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各区、县(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 新闻媒体,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2005年3 月15日—4月26日期间,举办知识产权知识竞赛 活动,掀起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高潮,增强全 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知识产权侵权和违法活动的良好氛围。
2、开展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第一步:组织专业培训(2004年10月—11 月)。主要对象为市区各商场、超市、宾馆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通过举办培训班,讲授商标、著作 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内容, 增强其知识产权意识和对假冒商标、盗版音像制 品、假冒专利的识别能力。
第二步:组织自查(2004年12月—2005年2 月)。各商场、超市、宾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 查自纠,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商品的知识 产权管理和监督。自查结束后,各单位将自查结果报专项行动办公室。
第三步:组织抽查(2005年3月—4月)。由专 项行动办公室组织贸易、工商、版权、专利等相关部 门,对上述单位进行抽查。自查、抽检合格的单位,授予知识产权诚信单位称号。对抽查中问题多的 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3、开展印刷业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查处印制 假冒商标标识、印刷盗版教材、违规印刷经营等违法活动,取缔无证、无照印刷企业(户)。对印制假 冒商标标识、盗版教材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 行为,达到追诉标准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 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新闻出版局会同市工商局制定。
4、开展药械领域的制假售假、假冒商标、假冒 专利行为的大检查与集中整治行动。要从源头和销售渠道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具体实施方案由市 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制定。
5、开展西湖区文三路电子一条街电脑耗材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假冒名优产品等侵权行为。 具体方案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质监局 制定。
6、开展软件、音像制品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盗版软件、盗版音像制品的制售行为。具 体方案由市文化局会同市新闻出版局制定。
7、严厉打击假冒名优产品的违法行为。市工 商局要会同市质监局加强对国际、国内著名商标、名牌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名优 产品的违法行为。具体方案由市工商局牵头制定。
8、进一步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政府将组织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会展业知识 产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9、重视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召开外商 投资企业沟通协调座谈会,听取外资企业对我市知 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建立与外资企业 的联系制度,加大企业投诉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督查力度。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7月至8 月)。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总结验收工作,并将总结验收报告送专项行动办公室。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及 时汇总专项行动执行情况,并上报省整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