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2003〕7号
(2003年9月18日)
为进一步巩固“清洁杭州”集中教育整治和“三化”专项整治的成果,推进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形 成,促进杭州环境卫生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杭州 市爱国卫生条例》、《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市 委〔2002〕9号)等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和完善领导抓、抓领导的领导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继续坚 持和完善“清洁杭州”一把手工程的做法,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建立领导抓、抓领导的领导机制和严格 的考核奖惩制度,把“清洁杭州”作为贯彻落实“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 问题来抓,坚定不移、坚持不懈,依法管理、长效管理,不断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为进一步深 化“清洁杭州”提供组织保证。此项工作由市文明办牵头。
二、继续加强十大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
要进一步加大《关于做好“清洁杭州”十大重点 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杭文明委〔2003〕9号)确定 的十大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当前重点要进一步 加强“门前三包”、建筑工地、农贸市场、早点摊车 (点),以及摩的、残的管理和整治工作。由市法制办、市城管办牵头,修改完善“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制订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 由市建委、市城管办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通过严格建筑垃圾清运审 批制度、完善“五小设施”、临时绿化闲置土地、加强文明工地和绿色工地创建等途径,解决建筑工地和 建筑垃圾影响环境问题。市工商局要加强对农贸 市场的指导和监管;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要加大对 所属农贸市场的管理;各城区要守土有责,督促各街道(乡镇)和有关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 则,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保洁人员和经费。由市贸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关于完善放 心早点工程,逐步实行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意见 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47号)精神,加强早点摊 车(点)管理,确保主城区在4年内逐步实行退路入 室。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交警等多警种和有关职 能部门,全面开展整治活动,彻底改变摩的、残的等 车辆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城市形象的现状,并落实长效管理。
三、总结推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效经验
要继续坚持“三化”整治中形成的“市查区改” 的运行机制及系列工作措施,进一步总结上城区实行的长效管理机制链,下城区推出的以包社区、包 村道、包市场为主的环卫保洁作业承包制,江干区、 西湖区推出和采用的环卫“代整治”制度,拱墅区实 行的区四套班子领导联系重点环境卫生问题制度,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试行的市场化保洁制度等 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推广。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健全、有效,努力 形成保洁、整治、督查、奖惩完整的机制链。此项工 作由市文明办、市城管办牵头。
四、大力宣传贯彻《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
广泛宣传《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推进市容环 境卫生依法管理进程。由市文明办、市爱卫办牵头,以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和视察小营巷 45周年为契机,开展“百万市民清洁家园”活动,建 立和完善一年4次的公民义务劳动日制度。全面 开展卫生最佳、最差村(社区)和撤村建居点的3项 “双最”评选活动,每季进行1次集中检查,不断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深入开展“除四害、防疾病、保健 康”百日除害活动。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 程,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按时全面清除和改造 主城区周边的露天粪缸、简易棚厕。由市文明办、市爱卫办牵头,一手抓习惯养成,一手抓环境整治, 深化“革除陋习、倡导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掀起爱国卫生运动新高潮。
五、坚持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大属地管理的力度
由市城管办牵头,进一步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和“两级政府、三级管 理、四级服务”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在市政道路管 养权限下放后,进一步做好职能定位工作;做好绿 化养护、河道养护权限的调整工作,理顺市、区职能部门关系。各城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开发 区对辖区“清洁杭州”工作负有“第一责任”,要真正 成为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主体。由市城管办、市城 管执法局牵头,按照“责任主体唯一”的要求,各街 道(乡镇)具体实施辖区内相关城市管理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城管执法部门与街道(乡镇)的协调,将 第二级管理权进行延伸,增强街道(乡镇)在城市管 理中的主体作用,逐步完善第三级管理网络。市有 关部门、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支持配合和加强监管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认真贯彻市政府《通告》精神,加大城市管 理处罚力度
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按照市政府《关于从重处罚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为的通告》精神,坚持 面上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加大对随地吐痰、便 溺等不文明行为的执法力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 风和执法形式,建立定时巡查制,切实强化街面巡查和一线执法管理,有效遏止“十乱”现象。加大面 上值勤、劝导和处罚,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建立执法情况月报制度。由市城管办牵头,按照市 政府《关于整治市区非法涂写招贴广告有关问题的 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3〕19号)精神,加大 对“牛皮癣”的巡查、清除和整治力度,并对查处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市城管执法局要成立专门巡查 小分队,及时查处非法涂写招贴广告行为人;进一 步发挥语音温情提示系统作用,加大恶意号码追呼 和停机力度。市公安局要深入查处制贩假证的窝点,加大查案破案力度。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 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协同作战,发现问题 及时通报、处理。
七、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由市城管办、市财政局牵头,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确保城市管理投入与地方财政收入同 比增长。要不断提高“清洁杭州”工作标准,更新管理手段,加大城市管理养护经费特别是环卫基础设 施建设的投入,改变我市环卫基础设施落后的面 貌,提高机械化作业能力。由市城管办牵头,协调 各城区政府,在2003年年底前,对全市主城区垃圾 箱(果壳箱)进行清查,对破损严重、档次低下的进 行更新,对不齐全的按规定进行足额配置。合理运用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建立并完善城市管理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城区加强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市建 委、市城管办和各城区要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及时配备环卫基础设施、保洁力量和资金,并以此促进居民卫生习 惯的养成。
八、进一步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督查力度
要更有效地发挥职能部门、监察部门、人大和 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各部门加强沟通、整合资源,建立健全网络化监督体系。完 善“市查区改”的运行机制,按期分类对“三化”工作 进行督查整改。改革“洁美杯”竞赛、“爱国卫生工 作考评”等评比办法,建立以暗访为主的巡查和评比体系。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以及“12345”市长公开电话、“96666”党政机关服务 态度和效能投诉电话的监督作用。建立完善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督查环境卫生制度,坚持“清洁杭 州”监督委员会每周两次督查和抄告的制度。进一 步发挥“清洁杭州”义务监督员作用,公开市有关部 门、新闻媒体和各城区环境卫生投诉电话。对市民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环境卫生问题,有关职能部 门和城区要及时处理,迅速有效整改,做到事事有 回音、件件有落实,取信于民。此项工作由市文明 办、市城管办、市爱卫办分头负责。
九、健全完善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进一步提高“清洁杭州”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在双百分考核中的比例。由市城管办、市财政 局牵头,建立以奖代拨制度,根据工作成效对各城 区和市有关部门进行评比表彰。由市监察局牵头,建立失职追究制度,加大对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 行政乱作为的惩处力度。由市文明办牵头,建立环 境卫生管理达标制度,综合市城管办“洁美杯”竞 赛、市爱卫办爱国卫生工作考评、“清洁杭州”监督 委员会督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市民评议及有关 部门监督结果,制订城区环境卫生达标办法,定期 公布考核名次。凡不达标的城区,不予推荐申报省级文明城区,不予评比市级文明城区。
十、广泛开展“清洁杭州”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整合市属新闻媒体的栏目优势,办好“清洁杭州”专栏,保持对环境卫生问题 和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强势。对“清洁杭州”监督委 员会两次抄告不整改的,对市民群众投诉、有关部 门举报以及记者实地采访,经查实后确实问题严重的,要坚决予以曝光。对久拖不决的,要追根究底、 跟踪报道。
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运用黑板报、宣传栏、内部简报等宣传工具,以及市民学校等宣传阵 地,广泛开展“清洁杭州”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社会宣传,适时推出一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和新 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先进典型。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打造“清洁杭州”作为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 潮的一大举措,作为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作 为实施“环境立市”战略的必要内容,作为夺取抗击 非典全面胜利的重要保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环境意识和危机意识,在落实长效管理上下功夫,在培养市民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上下功夫,在 兴起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新高潮上下功夫,不断深 化“清洁杭州”,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更整洁、更安 全、更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