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区1998年度非经营性小型货车上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09 11: 15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发〔1998〕1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我市市区机动车实行宏观控制的要求,结合机动车发展的现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1998年度载重量2吨以下(不含2吨)非经营性小型货车上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数量

根据市政府1998年宏观控制机动车分配方案,全年新增载重量2吨以下(不含2吨)非经营性小型货车1000辆。报废更新不在此范围。

二、办理方法

采取“公开登记、集体审批、分批办理”的方法。为均衡工作量和社会需要,上牌登记每季度受理一次,每次登记发放250辆。

三、办理范围

非经营性小型货车是指行政、企事业单位因本单位工作和生产需要自备自用的小型货车,对下列单位和职能部门予以优先办理:

1、市公用事业单位、服务性行业和行政机关;

2、大型企业和新建企事业单位;

3、法院判决由外地转入车辆的单位。

运输单位及个人购置的小货车一律参加经营性小货车的竞投,不在安排之列。

四、办理程序

1、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定登记告示,告知车辆单位有关登记受理事项,登记时间分别为每季开始的第一个月;

2、申请单位凭单位书面申请到市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所牌证科指定窗口登记;

3、窗口受理后,由车管所按规定进行集体审批;

4、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布,并由车管所通知车辆单位购车,凭发票、合格证领取“上牌凭证”;

5、车管所凭“上牌凭证”检验车辆并发放号牌。

五、几点要求

1、单位和部门所购车辆,不得转让或过户给个人,并严禁从事经营性活动。

2、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对各单位的非经营性小货车根据工作性质和单位大小进行定编,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超编购车。

3、公开办事程序,严禁营私舞弊。

4、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