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发〔2003〕85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将杭州市解决“两难”(行路难、停车难)问题协调小组《关于2003年内 缓解“行路难、停车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8月18日
杭州市解决“两难”(行路难、停车难)问题协调小组 关于2003年内缓解“行路难、停车难”工作的意见
(2003年8月15日)
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解决“两难” (“行路难、停车难”)问题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我市 各地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同作战,在缓解 “两难”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特别是进入今年,在全市加快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 设、机动车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各成员单位克服非典疫情的不利影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 市政府的工作要求,通过深入开展交通整治,加快 交通瓶颈路口路段改造、科学调整过境交通,建立 道路交通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提高出警及事故现场处置速度,以及扩大对外宣传、大造舆论声势等扎 实有效的工作,使全市缓解“两难”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为进一步缓解市区道路交通“两难”问题,现就 今年年内缓解“两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交通组织水平
1、围绕“西湖综合保护工程”、“钱江新城”、湖 滨路隧道及“33929”等重点工程建设,继续以“两个 确保”为目标,即确保重点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建设 期间道路交通基本通顺,根据道路施工进度及道路完工情况,及时调整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认真做好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及疏导管理工作,维护 交通秩序,尽可能减少施工对道路交通造成的不利 影响,保障全市道路建设顺利实施。同时,积极开展调研,及时提出对策,使道路建设适应交通发展 及其管理的需求。
2、在总结现行单向交通组织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对庆春路与凤起路、延安路与浣纱路两对单行线以及文教地区实行大范围单向交通进行综合规划 论证,力争在下半年付诸实施。此前,要重点完成 4项工作:
一是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建委、 市规划局等部门参与,进一步完善单向交通组织方案。
二是报请市政府组织专家论证。
三是市政府 审议批准后,落实资金,完成道路配套改造、设施安装等工作。四是广泛开展对外宣传,争取市民及沿 线单位的支持。
二、继续开展“短平快”交改项目建设
结合道路交通组织工作,由市建委牵头,有关 部门配合,在已完成12项交改项目的基础上,抓紧 落实年初确定的其他交改项目和行人过街设施,力 争10月份前全部完成。同时,配套实施交通渠化改造,进一步提高现有道路的通行能力。在此基础 上,于年底前完成明年实施交改项目的审定、报批 工作。
三、采取多种措施,缓解“停车难”问题
1、贯彻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要求,年内在市区 新增8000个停车泊位。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同时,抓紧 完成市区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杭 州市建筑停车场(库)配建标准》。市公安局交警支 队要规范道路单侧停车管理,增加道路单侧停车、时段性停车点,年内新增停车泊位1400个,缓解重 点区域停车难问题,并有步骤地在小区周边道路开 辟时段性停车点,努力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同时,研究开发停车诱导系统,对停车需求进行诱 导。
2、由各区政府负责加强各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继续挖掘小区停车潜力,规范小区停车。 认真落实《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运用经济杠杆,减少小区公车、货车停 放量。通过颁布政府规章等形式,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停车工作的管理主体、程序、手段及权限等,提 高管理的权威性。
3、由市规划局牵头开展被挪用停车场库的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市里专门建立市规划局、市 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有关单位参加的清理整 顿领导小组,制定被挪用泊位补偿、清退等相关政 策,并落实整改工作。
4、由市建委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对建立风景区节假日游客换乘中心进行可 行性研究,争取在今年国庆长假期间进行试点,以 缓解景区停车压力。
四、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现代化协调控制水平
1、实施智能交通示范工程建设。研发公安交 通综合信息系统和数据中心,提高信息综合利用能 力,提高交通信息采集、处理、发布、运用水平;建设以交通管理地理信息、紧急事件处理、交通移动警 务管理为主的智能化交通指挥管理系统,并完善和 推广非现场执法管理系统。
2、进一步完善交通监视、控制和诱导系统,实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三期工程建设,完成交通监视 系统四期工程规划,加快智能卡口建设,形成综合 协调的控制网络。
3、推进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并认真落实各项排堵应急预案,提高两级指挥室快速处理、应 急反应能力。
4、建立网格化交通勤务管理模式,增加122交 通事故巡逻力量,进一步提高出警速度和处警能 力。对市区尤其是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尽可能采取 快速处理办法。同时,就允许非伤人交通事故车主自行协商处理问题进行研究,一旦条件成熟,首先 在高架道路上付诸实施。
五、推进畅通工程建设
以实现一等管理水平为目标,实施“精品”、“亮 点”工程,建设交通管理示范区和景观道路,坚决推 进畅通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使我市道 路交通管理工作体现风景旅游城市特色和“精致和 谐、大气开放”的杭州人文精神,实现向规模与质量 并重的转变。
六、强化道路交通违章整治
结合“清洁杭州”活动,切实加大对市中心区、 风景区及交通堵点、秩序乱点、事故黑点地段的管 理工作,并以“树立标志标线法律权威”和“车辆行 人各行其道”为主题,推行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的“三让”管理,开展行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 对交通违章的管理和整治力度。
七、做好市区燃油助动车及达到报废年限摩托 车的强制报废和营运三轮车、燃油残疾人专用车的 淘汰工作
1、按照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第33 号令),省经贸委、省计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局《关 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第33号令的通知》(浙 经贸资源〔2002〕1420号)和市贸易局、市计委、市公 安局、市环保局联合通知中有关“各类燃油助动车的使用年限为5年,不得延缓”的规定,对1997年 集中上牌,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市区燃油助动车实 行强制报废,缴销车辆行驶证、操作证以及牌照。 从2004年1月1日起,禁止或逐步限制燃油助动车在杭州市区道路行驶。同时,对使用时间达到8 年报废年限的摩托车,实行强制报废措施。期间, 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市贸易局、市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 作。特别是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杭州市非机动 车、行车和乘车人交通管理处罚规定》(市政府令第 160号)的规定,对在市区道路行驶的外地牌照、报 废后仍上路行驶的燃油助动车以及无牌燃油助动 车予以严厉处罚。
2、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杭州市区营业三轮车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 办发〔1999〕190号)的有关要求,在对三轮车工确定安置出路后,由市交通局落实营业三轮车淘汰工 作,并在9月底前提出实施方案,年内完成淘汰工 作。
3、根据《浙江省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4号)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1〕27号的 要求,按照“明确政策,立法定型,妥善安置,坚决整 治”的实施步骤,争取在年内正式启动对现有燃油 残疾车的置换工作。期间,要重点做好5项工作:
一是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确定置换政策和时间表,落实置换资金。
二是由市人大常 委会有关部门牵头,通过地方立法形式,确定允许在我市市区行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车型并颁布相关管理规定。
三是由市残联牵头,立即着手开展对现 有残疾人专用车车主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做好安置准备工作。
四是在完成定型置换后,由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市工商局负责对非法上路及营运的燃油残疾人专用车进行联合整治。
五是由市公安局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