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发〔2003〕65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杭州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6月20日
关于加强杭州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的通知》(中办发〔2000〕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 府办公厅《2001—2005年浙江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浙委办发〔2002〕29号)以 及团省委等单位《关于加强浙江省青少年宫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团浙联〔2000〕29号)等文件 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增强青少年校外文化事业发展的生机和活 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 定如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 设工作 力争在“十五”期末,各区、县(市)至少有一个 现代化、综合性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或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或青少年宫的建设规模为:各县(市) 和萧山区、余杭区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20亩,建筑 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 新建的,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5亩,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和 西湖区已建成的,要通过深挖潜力,进行扩建或异 地重建,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亩,建筑面积不 少于4000平方米。同时,要创造条件,加大对各类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力争2005年前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区、县 (市),要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成具有先进水平 和示范导向功能的精品工程,积极发挥校外教育的辐射功能。 力争2010年前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县 (市),要不断提升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规模 和档次。人口比较集中、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比较缺乏的经济强镇(街道)及社区,应积极创造条件, 建设符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二、切实加大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投 入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作为公益性设施,所需的建设资金以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各级计划部 门要高度重视,调整投资结构,加大投资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青少年 校外活动场所的资金投入。要支持青少年开展校外活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经费开支可在地方 财政对教育经费增加的1个百分点中安排;尚未增 加1个百分点教育经费的地区,要克服困难,安排 资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 要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 所,鼓励其通过各种途径捐助各种活动设施和经费。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 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 校外活动场所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 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同时,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和民办相结合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福利彩票基金要积极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 所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要将社会效益、人才效益 与经济效益有机结合,通过自我积累,实现良性循环,增强自身发展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外 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定的《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管理规程》和团浙联〔2000〕29号等文件要 求,指导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健康发展。要建立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评估制度,制定 《杭州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评估标准》。要强化 管理,坚决取缔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经营项 目,围绕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科技素养和创新能力,精心打造青少年校外活 动场所的品牌,用健康高雅的活动丰富青少年的业 余文化生活。 市里将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 实中办发〔2000〕13号和浙委办发〔2002〕29号文件 精神以及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每年对全 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四、全社会要积极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各类社会资源,建立以青 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为主阵地,以各级爱国主义教育 基地、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青少年实践基地和街 道(乡镇)、社区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为延伸,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市、区县(市)、街道 (乡镇)、社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网络。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认真做好青少年校外教育、 指导和管理工作。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要坚持公益性校外教育活动阵地的性质,坚持把德育放在重 要位置,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青少 年树立崇高的理想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 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和支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积极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在校外教 育活动中的主阵地作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主 要负责人可以列席当地召开的与校外教育活动相 关的校长工作会议和教育工作会议;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教师应参与教育系统组织的先进评比、论 文评选、表彰奖励等活动;要鼓励和支持离退休教师、在职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与青少 年校外教育教学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为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 所从事青少年校外教育的专职教师的职称评定工 作创造条件。要建立“校外教育”审议组,从青少年 校外活动场所特定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等实际 出发,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各级文化、科技、体育等部门要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有关工作,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 体要加强对青少年工作的宣传,注重发挥青少年校 外活动场所在社会文化、科技普及、群众体育、文化 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税务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公益性青少年 校外活动场所的发展。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收取 的各类费用应全部用于自身的建设和管理,经税务 机关审批核准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经主管地税部门批准的,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门票收入,可根据现行营业 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主管地税部门核准后免 收营业税。
五、切实加强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 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把青少年校外教育和建设工作作为贯 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推进青少年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统筹协调 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切实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 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并落实 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 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的建设。 各区、县(市)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 实际,制定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具体措施,并将建设规划和贯彻落实情况报 杭州市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