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发〔2003〕60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社区服务发展三年规划(2003-200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 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6月6日
杭州市社区服务发展三年规划
(2003— 2005年)
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社区服务,对方便居民群众、提升生活质量、整合社区资 源、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我市社区服务的发展步伐, 根据全省第十五次民政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2〕23号) 的要求,结合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 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 指导,按照以人为本、资源共享、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社会救助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社会福利服务、 便民利民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积极促进社区服务向 市场化、网络化、产业化方向发展;通过开展志愿者 服务和共驻共建,动员社区居民、外来暂住人口和社区辖区单位广泛参与社区服务;积极运用信息化 手段,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社 区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促进我市社区 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05年,全市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城镇建设、产业结构相适应,社会互助经 常、群众参与广泛、服务手段先进、管理效益优良的社区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 所应的社区服务新局面。
三、具体指标
(一)把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进一步改善社区办公、服务条件,按每百户30 平方米的标准配备社区用房(包括社区办公、服务、 活动用房)。2003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 墅区和西湖区的全部社区都要按标准配备社区用 房;到2004年,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和 余杭区90%以上的社区要按标准配备社区用房;到2005年,市区95%以上的社区要按标准配备社 区用房。社区配套用房中允许保留部分营业用房。
(二)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尽快实现 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网。
1、2003年,建立以“杭州市市民服务呼叫信息 中心”(96345)为中心的呼叫网络,为全市人民提供快捷、便利、廉价、优质的服务,加快市、区、街道、社 区四级联网进程。到2005年,基本做到服务功能 全天候、服务内容全方位、服务范围全覆盖。组织社区工作人员与居民进行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网络 技术培训,使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通过网络实现有 关服务。
2、2003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和 西湖区全面完成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建设。积极 研究探索和规范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的服务内容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管 理和等级评定工作。到2005年,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下属街道要建立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三)充分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积极为社区下岗 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者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服务,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 题。每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的比例达 到60%以上。
(四)健全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服务,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积极开辟渠道,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健全扶贫帮困长 效机制,在就业、医疗、入学、住房等方面为困难群众提供援助。2003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 墅区、西湖区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全面完成社 区帮扶救助服务站的建设。加强街道工疗站建设,健全“星光老年之家”管理。到2005年,全市各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运作逐步规范。
(五)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因 地制宜健全退休人员档案室、活动室等设施,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加 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到2004年,全面实现我市 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到2005年,实现退休 人员社会化管理规范化。
(六)拓展面向全体居民(含外来暂住人口)的便民利民服务。积极发展家政、维修、除四害消杀 等小型日常生活服务项目;重点扶持规模较大的社 区家政服务公司,使其发挥示范骨干作用。引导商 贸企业进社区连锁经营,促进社区服务业向市场化、网络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到2005年,上城区、 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和西湖区范围内早点摊基 本做到退路入室。
(七)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到2005年,建立比 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估体系,规范化社区 卫生服务机构达75%以上,家庭健康档案建档率达60%以上。
(八)加强社区文体设施建设和科技信息服务。健全社区文体设施,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 区和西湖区各社区建立8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图书 阅览室。加强社区科技信息服务工作。到2005 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各社区都有科普服务设 施,常年有科技信息服务。
(九)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建立律师事 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挂钩联系社区制度,为社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 社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援 助。
(十)积极拓展面向社区辖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探索为社区辖区单位开展生活及后勤保障服 务,走服务设施共建、社区资源共享的路子,为社区 辖区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和投资环境,提供 优质服务。
(十一)建立社区服务实体市场化运作机制。对社区服务实体实行“证书”制度,促使其改进服务 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服务品牌。
(十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街道、社区要建 立由社区居民、外来暂住人口和社区辖区单位在职人员等参加的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积极发展注册 志愿者。2003年,符合条件的社区都要建立社区 志愿服务站,注册登记的志愿者要达到社区总人口的8%。到2005年,注册登记的志愿者要达到社区 总人口的10%。
(十三)积极发展城镇社区服务。2003年,对 新建街道、县(市)城关街道(镇)及“撤村建居”型社 区进行社区服务试点。2004年,要抓好典型,做好 普及和推广工作。到2005年,全市所有城镇都要 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十四)到2005 年,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满 意率达到85%以上,社区辖区单位参与率达到 90%以上。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 龙头,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通 力合作、各司其职,为社区服务提供指导和保障。 要不断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区服务组织领 导体系,调动社区各类组织、社区辖区单位和居民(含外来暂住人口)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满足社 区居民的多层次需求。
(二)强化调研协调。各社区要建立反映服务 需求的调查制度,每年选择一定居民户和外来暂住人口进行抽样调查,形成较为科学的信息预测机 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注意划清社区与物业管 理等部门的职责,有机地协调好社区服务工作。
(三)完善规划制度。要把社区服务纳入经济 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县(市)、街道(乡镇)要分别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 目标和工作任务。同时,在就业岗位开发、困难救 助、社区服务中心管理、社区呼叫服务、证书管理、 中介服务机构培育、资金筹集等方面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及制度,确保社区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四)注重交流宣传。要结合建设“学习型”城 市的要求,加强社区服务的理论研究和工作交流, 每年组织召开理论研讨会或工作交流会。积极开展与兄弟城市,与台、港、澳及国外社区工作者的联 系和交流,在教育、培训和理论研究等方面争取更 多的支持。要加强宣传教育,使社区服务行业成为 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