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30 11: 41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函〔2003〕1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社会法制意识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违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现象时有发生,非法经营青蛙的情况尤为突出,已成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为进一步推进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发展经济、开展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是事关杭州城市形象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和国际生态城市建设的大事。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保护、发展、合理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职能部门,落实必要经费,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市依法保护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的各项工作日趋规范。

  二、明确职责,确保管理到位

  针对目前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现状,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各区、县(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的措施;按照依法规范、从紧控制、从严要求的原则,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核准证的审核审批工作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收缴工作;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检查和救护工作。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强化对各区、县(市)保护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查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各级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值班、巡查和执法办案制度,保证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的落实。

  三、通力协作,加大执法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共同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市场及其周边地区违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执法检查工作;公安部门要为陆生野生动物执法检查提供支持,对拒绝、阻碍陆生野生动物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城管执法部门要配合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取缔非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摊点。对没收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当放生或交由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创新机制,促进工作落实

  强化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爱鸟周”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形成全社会关爱生灵、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氛围。完善保护管理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使保护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从抗击非典型肺炎的大局出发,认真把当前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激励机制,每年对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宣传教育、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和开发利用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进行奖励(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