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发〔2003〕4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03—2005年杭州市“无毒害”地区创建活动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4月16日
2003-2005年杭州市“无毒害”地区创建活动规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平安杭州” 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载体作用,以第 一个三年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为起点,以“有毒创无毒、无毒保净土”为基本目标,继续坚持禁毒工作 社会化和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努力构筑全市禁毒战 线“打防控”一体化的长效工作机制,控制和减少社 会面上的毒品危害。
二、组织领导 我市“无毒害”地区创建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 领导下,由各级禁毒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党 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积极配 合做好创建活动的检查考核工作。创建活动按属 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各街道(乡镇)对本行政区划 内的创建活动负全责;辖区内的单位、学校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参与所在街道(乡镇)的创建活动。 各级禁毒委员会、各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全 市的创建目标,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创建活动。
三、创建目标
(一)巩固第一个三年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全市确保每年有70%以上的街道(乡镇)和社区(居 民区、村)达到“创(保)‘无毒害’活动达标”地区以上标准。
(二)3年内力争将全市新滋生的吸毒人数控制在全市常住总人口的万分之三以内;积极开展替 代疗法试点工作,力争取得预期成效。
(三)进一步加强对易涉毒行业、场所、物品的 管理控制,确保全市基本禁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和化学品制毒活动。
(四)贯彻落实“三个一律”(吸毒的一律强制戒 毒、贩毒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复吸的一律劳教戒 毒)原则,及时打击处置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全 市每年打击处置的涉毒违法犯罪人数不低于前两年打击处置的平均数。
(五)全市对禁毒工作的重视保障程度和禁毒工作的社会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创建方法 根据各地区毒情差异和创建工作需要,全市分 两个层面开展“无毒害”地区创建活动。
第一层面:2003年1月1日前辖区内已发现吸 毒人员的街道(乡镇)和社区(居民区、村)。 该层面的基本任务是“有毒创无毒”。
一是深入持久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拒 毒、防毒能力和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性,努力防止 和减少新吸毒人员的滋生;二是切实落实社会帮教 和扶助措施,努力提高戒毒工作成效,降低复吸率;
三是始终贯彻“三个一律”的原则,依法打击处置各 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严格管理、控制易涉毒的行业、场所和物品,切实防止毒品问题的发生;
五 是严密开展调查排摸工作,及时发现新的涉毒人员和案件。
第二层面:2003年1月1日前尚未发现涉毒人员的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区、村);在杭所有学校 和单位;2003年1月1日前辖区发现并已处理的非 法种植、贩卖毒品等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但未发现 吸毒人员的街道(乡镇)和社区(居民区、村)。 该层面的基本任务是“无毒保净土”。重点是 做好宣传教育、基础排摸和管理控制工作。一旦发 现吸毒人员,有关地区和单位、学校要立即投入到第一层面的创建活动中,落实帮教和打击处置等措 施。
五、创建标准
(一)第一层面标准
1、经考核,当年度符合以下标准的为“无毒害” 地区:
(1)辖区内无新滋生吸毒人员。
(2)辖区列管的吸毒人员经帮教,3年未发现 复吸,全部脱毒。
(3)辖区内无制、贩毒品窝点和人员 。
(4)辖区内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和人
(5)街道(乡镇)打击处置的涉毒违法犯罪人数 不低于前2年打击处置的平均数。
2、经考核,当年度未达到以上标准,但符合以 下标准的为“创‘无毒害’活动达标”地区:
(1)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经抽查, 辖区居民、外来务工等人员的禁毒知识普及率达到 70%以上;吸毒人员新滋生率在街道(乡镇)不超过 万分之二,在社区(居民区、村)不超过万分之三。
(2)对辖区列管的吸毒人员的帮教、管理、控制 工作落实,复吸外打率不超过20%。
(3)对易涉毒行业、场所、物品管理控制严密。 无非法种植500株以上毒品原植物案件和化学品制毒案件发生;街道(乡镇)辖区娱乐场所涉毒案件 发案不超过1起。
(4)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有力。街道 (乡镇)打击处置的涉毒违法犯罪人数不低于本辖 区被外打的涉毒人数;对发现的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率、复吸人员的劳教戒毒率和毒品犯罪分子移送 追究刑事责任率均达到100%。
3、经考核,当年度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毒品问题重点防范”地区:
(1)吸毒人员新滋生率在街道(乡镇)超过万分 之三,在社区(居民区、村)超过万分之四。
(2)辖区吸毒人员复吸外打率超过30%。
(3)辖区发生2起以上非法种植500株以上毒品原植物案件或化学品制毒案件。
(4)街道(乡镇)辖区娱乐场所涉毒案件发案2 起以上。
(5)无正当原因,对发现的吸毒人员的强制戒 毒率、复吸人员的劳教戒毒率和毒品犯罪分子移送 追究刑事责任率未达到100%。
(二)第二层面标准 经考核,当年度符合以下条件的为“保‘无毒 害’活动达标”地区:
1、辖区内无新滋生和新发现的涉毒人员和窝 点。
2、经抽查,辖区居民、外来务工等人员和学校 师生、单位职工的禁毒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3、地方党委、政府和单位、学校的领导班子对 禁毒工作重视和支持,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实,工作开展顺利。
六、考评与奖惩 “无毒害”地区创建活动的考评继续纳入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每年组织考评1次,由市、区县(市)分级进行。市禁毒办根据本《规划》中的 创建标准,另行制定《杭州市“无毒害”地区创建活 动考评办法》。 经考核,当年被评定为“无毒害”的地区,由市 禁毒委予以通报表彰;当年被评定为“创(保)‘无毒 害’活动达标”的地区,由所在区、县(市)禁毒委予以通报表彰。 未达到“无毒害”和“创(保)‘无毒害’活动达标”标准的地区,取消参加当年综治工作先进和“安 全文明”等创建活动的评选资格,当年综治考核禁 毒部分不得分。 对被评定为“毒品问题重点防范”的地区,除当 年综治考核禁毒部分不得分外,市禁毒委还将予以 通报批评;对连续2年被评定为“毒品问题重点防 范”的地区,坚决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权。 市禁毒委每年在“无毒害”和“创(保)‘无毒害’ 活动达标”的地区和成员单位中评选一批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无毒害”地区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加深 对创建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的认识,树立长期创建的思想,把“无毒害”地区创建活动作为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创建“安全文 明小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创建工作各项措施 落实到社区和各单位。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协同共建。各地各单位要在市 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创建活动。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 作用,在打击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强制戒 毒和劳教戒毒、进行法制宣传和落实帮教措施等方 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宣传、广电、教育等部门要抓好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工商、卫生、外经贸、 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 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工、青、妇等部门要充分发挥 群众组织的优势,深入社会开展创建活动。其他禁毒职能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进 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动员和鼓励他们 投身创建活动,以提高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和号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