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03〕9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等单位《关于举办杭州市2003年科技活动周、第十七届科普宣传周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四月八日
关于举办杭州市2003年科技活动周
第十七届科普宣传周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以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创新、为民”的总要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关于举办科技活动周和首届(中国)浙江科普节活动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今年5月17日—23日举办以“科技创造未来———科技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2003年科技活动周,6月28日—7月2日举办以“科普、文明、小康”为主题的第十七届科普宣传周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举办科技活动周和科普宣传周是各地、各部门开展科普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科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我市实施大都市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选择既具有时代感,又能使广大市民群众理解、接受、参与的活动内容和方式,办好科技活动周和科普宣传周活动。
按照“精心组织,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要求,在市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成员单位要针对不同群体,发挥自身优势,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各区、县(市)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要做好本地各项活动的组织发动、协调落实和检查监督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
2003年我市科技活动周和第十七届科普宣传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5月17日—23日。围绕“科技创造未来—科技与可持续发展”主题,举办“2003年杭州市科技活动周”。
根据主题要求,突出宣传科学技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方针;宣传国家在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进程中对科学技术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要结合我国科技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宣传我国科技改革的重要部署,宣传科技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突出宣传我国科技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当代世界科技发展的新动态和新趋势。通过宣传,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和努力方向,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技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通过宣传,使人们既看到我国科技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光辉前景,又看到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增强加快科技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要围绕“生态大省”、“生态城市”建设,突出宣传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知识和有关环境保护、资源管理和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宣传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环保教育,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巩固“创模”成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的自觉性,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各种自然资源,强化城乡污染治理,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科技创新,强化技术集成,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二阶段:6月28日—7月2日。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颁布一周年,配合“首届(中国)浙江科普节”,举办以“科普、文明、小康”为主题的“杭州市第17届科普宣传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是我国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部重要法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科普法》,对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科普法》。特别是机关、社会团体、各类学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等单位,要加强有针对性的宣传,精心组织安排,形成阶段性的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
要大力宣传和弘扬实事求是、探索求知、崇尚真理、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帮助和引导人们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进步与落后的界限,增强识别、抵制各种愚昧、迷信和歪理邪说的能力。
要大力宣传经济建设急需的科技知识,紧跟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潮流,结合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宣传与实现新型工业化密切相关的实用知识、科技信息和先进技术,宣传与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密切相关的农业实用技术和科技致富经验,宣传与提高领导水平密切相关的科学决策和管理知识,努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我国劳动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大力普及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技知识。要针对人民群众需求和消费日益多样化的现状和趋势,宣传与家庭经济有关的旅游购物、防伪识假、消费权益等方面的知识,宣传与美化生活有关的休闲娱乐、房屋装修、家电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宣传与科学健身有关的体育锻炼、保健养生、合理饮食等方面的知识,努力促进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促进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形成。
大力普及科学基础知识。要针对人们关心的自然现象和生命现象,宣传自然科学和人体科学的基本知识,包括各种自然现象和天文现象的科学解释、宇宙和生命的起源、地球形成和人类进化的有关知识,以及各种自然灾害和生老病死的成因,帮助人们建立科学的自然观、宇宙观、生命观,引导人们正确认识自然,正确认识自身,不断提高人们的科学素养,努力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三、形成合力,注重实效
本届科技活动周和科普宣传周将采取省、市、区县(市)联动方式。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按照《科普法》和省市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创造条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合力,确保科技活动周和科普宣传周的成功举办。鉴于目前时间紧迫,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开展各项筹备工作,尽早制定方案,作出部署,安排和落实好活动项目。
在项目内容安排上,要兼顾集成,突出重点,加强针对性,以适应不同对象和层次的要求,努力扩大宣传面。在形式上,应在坚持往年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常规性活动的基础上,采取更有实效、更受欢迎的新载体、新形式,使大型和小型、室内和室外、集中和分散的各种活动互相结合,互为补充,做到既有声势,又具实效。
各新闻单位要重视科技活动周和科普宣传周的宣传报道工作,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的活动安排,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科技活动周和科普宣传周在全社会的影响。
为保证科技活动周和科普宣传周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级财政按照关于科技和科普经费安排的有关规定,尽早落实活动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仍按原渠道不变。各部门、各单位也应尽快落实科技活动周和科普宣传周的活动经费。
各地、各单位要按要求填写活动项目申报表,于4月25日前报杭州市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以便汇编《杭州市2003年科技活动周、第十七届科普宣传周指南》。活动总结材料于7月10日前报杭州市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杭州市2003年科技活动周、第十七届科普宣传周活动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