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03〕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科技局《关于实施科技合作“121工程”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实施科技合作121工程的若干意见
(市科技局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落实杭州市政府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协议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科技人才和技术优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合作“121工程”的实施,特制定本意见。
一、“121工程”的实施内容
“121工程”是以科研项目、研发中心、重大产业化项目为载体,以培育100项高新技术成果、建设20个技术创新基地(研发中心)、孵化10个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重点支持中国科学院与杭州市企业合作进行的先进技术开发研究、小试和中试项目。
1、科技项目计划
中国科学院具有丰富的科研人才资源和雄厚的科研基础,聚集着全国最优秀的科学家,每年都研究产生许多适用技术成果,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杭州市企业在产业发展中所急需的。本计划将重点支持信息、医药、材料、环保、光机电一体化、高效农业等六大产业的高新技术项目中,技术含量高、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
2、技术创新基地(研发中心)计划
充分利用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技术资源,积极鼓励杭州市的企业与其有关科研机构共同创建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创新基地应重点选择和支持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形成区域优势的产业群、产业带的产业化项目。技术创新基地的研发项目可以得到本计划的优先资助。
3、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重大产业化项目)计划
在实行科技项目专项计划的同时,选择部分接受中国科学院技术含量高的科研成果、实施产业化后获得明显经济效益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协助其申报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帮助企业拓宽发展空间。
二、设立杭州市政府与中国科学院科技项目专项资金
从2002年开始到2006年的五年中,杭州市政府每年在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安排300万元,设立杭州市政府与中国科学院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技术创新基地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其中:杭州市政府对每个技术创新基地配套创建经费30万元;对每个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中国科学院所属的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通过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杭州市场中标杭州市企业项目的给予资助。
三、“121工程”的申报
“121工程”项目申报均需填写《杭州市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121工程”项目申请表》,由杭州市科技局受理。项目在审定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通告,由杭州市科技局、中国科学院共同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经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后列入杭州市科技发展计划。
四、“121工程”的管理
“121工程”项目的具体管理,由杭州市科技局和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共同负责。各区、县(市)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