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26 15: 08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函〔2003〕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市政府于去年11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杭政〔2002〕14号),明确要求各区、县(市)建立一支编制落实、人员稳定、经费保证、装备齐全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队伍,确立其独立的行政执法地位,并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市领导又进一步要求各区、县(市)将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并在一季度基本完成监管队伍的组建工作。为了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情况,分析研究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决定对各区、县(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请各区、县(市)政府接到通知后,对照市政府杭政〔2002〕14号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查材料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后,于3月31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厅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区、县(市)组织重点检查。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