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等单位关于杭州市“十五”后三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26 15: 05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函〔2003〕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市贸易局、市农办《关于杭州市“十五”后三年农副产品市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三月三日

  

关于杭州市“十五”后三年农副产品

  批发市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计委 市贸易局 市农办

  (二OO三年二月十一日)

 

  为推进我市都市农业的快速发展,构筑顺畅、有序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流通体系,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和《杭州市发展都市农业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实际,现就我市“十五”后三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现状

  我市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约60个,其中市区37个(不包括新立项、在建的7个),占地面积1500余亩,年成交额107.69亿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发展,对于促进我市农副产品流通,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大杭州格局的形成,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市城市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是与我市发展都市农业的要求不适应,市场规模小,集散能力弱,功能不完善、不配套,难以发挥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带动作用;二是与杭州现代化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定位和“清洁杭州,美化天堂”的要求不适应,市区现有的37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有三分之一分布在主城区,其“脏、乱、差”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我市城市环境和城市品位的提升。

  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结构布局

  (一)指导思想

  按照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要求,不断完善市场功能,提高城市化水平,积极推进都市效益农业,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和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优势,培育发展农副产品市场体系,积极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我市农业的外向度和农副产品流通水平,以市场化带动我市农业的产业化发展,进而加快提高农民收入的步伐。

  (二)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以大型综合性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为龙头,各类区域性专业交易市场为骨干,县(市)区、乡镇块状特色市场为基础的三级不同层次、功能互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

  (三)结构布局

  1、大型综合农产品交易市场。主要功能:集聚辐射本地和外地农副产品。规模:占地面积1000亩以上,形成集农副产品交易、储存、加工、配送、检测为一体的物流中心。城北、城南各建1个,逐步将其培育成华东地区规模最大、功能设施最完备的农副产品物流中心。

  2、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功能:集聚本地和外地专业农产品,以为本地消费市场服务为主并向外辐射。规模:占地面积原则要求100亩以上。在绕城公路沿线和交通便利的城郊接合部,按专业类别设置,避免重复雷同,近期重点是以现有市场为基础,完善与发展蔬菜、水果、水产、家禽、茶叶、花卉、粮油等专业批发市场。

  3、区、县(市)、乡(镇)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功能:以比较优势、块状特色经济为基础,集聚产地农副产品,为各区、县(市)、乡(镇)的农业主导产业服务,推进各地农业产业化发展。布局:在区、县(市)、乡(镇)交通便利区域按需设置,并形成一定的规模。近期培育发展余杭的家禽、萧山的花木、富阳的豆制品和茶叶、临安的竹笋和小核桃、建德的草莓、淳安的茶叶和蚕茧、桐庐的蜂业和中药材等特色市场。

  三、政策措施

  (一)加快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步伐。市重点扶持建设大型综合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并鼓励培育发展10家左右专业农产品交易市场;区、县(市)、乡(镇)重点扶持培育本地特色产业市场,以及列入市重点培育的大型农副产品市场和专业特色市场,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优惠政策。

  (二)调整整合现有市场的资源。支持和鼓励符合本实施意见精神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通过改造升级、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增强市场带动农业发展的效能。市区现有影响城市形象、交通、治安状况或经营不善、缺乏特色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向大型综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同类重点专业市场迁移、集聚,以形成合力。

  (三)增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服务功能。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农产品的加工、仓储、配送和检测结合起来,加快面向社会的菜篮子商品配送中心建设,为我市农贸市场向净菜超市转变奠定基础。

  (四)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管理。在市区中心城区不再批建新的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城南、城北2家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外,原则上不再批建大型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无产业依托的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今后凡新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论证会由市计委召集,市规划、土管、农办、工商、贸易等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