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03〕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2号)精神,确保我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目的主要是查清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我市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第三产业发展十分迅猛,认真做好第三产业普查,对于研究制定我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控、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有: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
普查的时期资料是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街道、乡(镇)要成立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并充分发挥社区(居、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
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按时拨付,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以保证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六、普查的基本要求
普查实行在地统计原则。凡在本市境内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在所在地接受调查,并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级普查机构都要建立普查登记和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人员培训、普查摸底、普查登记、普查表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普查工作结束后,将以此作为考评全市普查工作及其数据质量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三产业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杭州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杭州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盛继芳
副组长:孙振洲(市政府)
顾晓奋(市统计局)
成 员:俞建国(市统计局)
孙 专(市计委)
姜 军(市委宣传部)
盛成皿(市旅委)
钟 玮(市编办)
陈世安(市贸易局)
张伯顺(市民政局)
李广喜(市财政局、地税局)
陈贻豪(市劳动保障局)
方慧光(市国税局)
奚素勤(市工商局)
祝 平(市质监局)
戴顺法(市广电局)
李 黎(杭报集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俞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裘民军(市统计局)、陈江龙(市统计局)、石利群(市旅委)、王钧耀(市贸易局)、宣兆森(市国税局)、管俊宝(市地税局)、吴颖强(市委宣传部)、章一超(市工商局)、边勇(市质监局)、王木清(市民政局)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