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03〕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市政市容局《关于对故意拖延清除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责任部门、单位和业主进行处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三月十日
关于对故意拖延清除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
责任部门单位和业主进行处理的意见
市市政市容局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加大对市区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清除力度,根据市政府《关于整治市区非法涂写招贴广告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3〕19号,以下简称《纪要》)的要求,现对故意拖延清除工作的责任部门、单位和业主进行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理对象
本意见所称的处理对象是:未严格按照《纪要》明确的清除非法涂写招贴广告职责履行清除责任的责任部门、单位和业主。
二、处理办法
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规定,采取抄告、处罚、新闻媒体曝光或政府通报等形式,促使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业主及时清除非法涂写招贴广告。
1、市政市容部门在巡查监管中发现非法涂写招贴广告,应及时向责任部门、单位或业主发出限期一周内清除的通知书,同时抄告出现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所在辖区街道或乡镇。
2、对于抄告一周后仍未清除的,由市市政市容局再次抄告有关的责任部门、单位或业主,同时抄告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条的规定,对有关责任部门、单位或业主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告知市市政市容局。
3、对处罚后仍不进行清除的有关单位或业主,由市市政市容局会同市“清洁杭州”监督委员会在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处罚后仍不进行清除的有关部门,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4、对连续3次以上(含3次)巡查发现仍未清除的经营性单位,由市市政市容局通知市工商局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连续3次巡查发现仍未清除的施工单位,由市市政市容局通知市建委,由市建委责令相关单位停止施工,直至非法涂写招贴广告清除为止。
三、巡查监管
由市市政市容局牵头负责进行巡查监管。市市政市容局要每周组织市建委、工商、电信、邮政等部门和单位及相关城区,进行联合检查;要组织专门力量不定期、高频次地对全市非法涂写招贴广告进行检查。同时,要每周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以专报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