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济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26 15: 13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民福〔2002〕19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社会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与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经研究,决定调整杭州 市区社会救济对象补助标准(详见附件)。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提高标准后,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开支;

 三、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杭州市区社会救助对象补助标准.docx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