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02〕1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房〔2002〕91号精神),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组织工作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对改善我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深入发展,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有些问题已成为群众投诉与上访的热点和难点。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整顿、清理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解决和处理违法违规的房地产项目,以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健康地发展。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整顿规范工作。为了加强对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目标,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整顿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一)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对房地产企业违规开发、设计单位违规设计行为进行查处;对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进行整顿;对预售监管不到位、房屋质量投诉等问题进行查处。
(二)由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对销(预)售楼盘进行清理,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欺诈、面积“短斤缺两”,房地产中介市场混乱、违法经营、骗取中介费,巧立名目违规“卖号”、收定金,物业管理不规范(多收费少服务、服务态度恶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由市规划局负责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清理,并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整改,予以处罚;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物,责令其予以拆除。
(四)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不按约定期限开发,必须进行严肃查处。
(五)由市工商局负责对房地产市场的虚假广告及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等宣传媒体在房地产广告中的虚假宣传等进行专项整治。
(六)市城管执法局要参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活动,对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法人跨区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七)由市信访局、市消费者协会负责,将有关投诉及上访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调解工作。
(八)对职能交叉的有关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
各责任部门应根据上述职能分工,成立相应的整治班子,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于8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一)组织和宣传准备阶段(8月15日至8月20日)。
市政府将召开由管理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由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核实各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报纸和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布相关部门的投诉电话和具体说明投诉事项。
(二)实施检查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
1、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在8月30日前完成。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填写自查调查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检查整改工作要求在9月10日前完成。各责任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一年来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严重问题、群众投诉的房地产项目以及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有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出处理方案依法予以查处。
(三)总结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
由领导小组负责召集各责任单位进行总结,重点总结对典型案例的查处和整顿情况,要求各责任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要切实落实整治措施,进行边查边改。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二)各责任部门要抓住典型案例,认真研究,加以剖析,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如遇到重大或紧急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协调处理。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针对整治规范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程序方面的漏洞,以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各项监管制度,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四)要尽快建立网上公示制度。由市建委负责,市房管局、市消费者协会、市房协共同参与,建立“杭州市诚信房产信息网”。将各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违规违法行为以及受到处罚记录等录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快建立企业诚信制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地发展。
附件:1.杭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杭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调查表和汇总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杭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戌标
副组长:储根荣(市政府)
成 员:张良华(市建委)
吴才敏(市计委)
郭清晔(市经委)
陆来根(市信访局)
叶水林(市规划局)
姚官礼(市房管局)
陈锦梅(市财政局)
王 勇(市国土资源局)
袁建进(市城管执法局)
郑 川(市工商局)
姚雅仙(市监察局)
沈 滨(市物价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张良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杭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调查表(表1)
———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类型 | 注册资本(万元) | ||
成立时间 | 资质等级 | ||
从业人员(人) |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人) | ||
1999年1月至2002年6月开发项目(个) | 其中:竣工项目(个) | ||
建筑面积(万M2) | 其中:竣工面积(万M2 ) | ||
1999年1月至2002年6月受理房地产投诉件数(件) | 其中:已处理件数(件)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开工年月 | 竣工年月 | 建筑面积(万M2) |
注:本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盖章。
杭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调查表(表4)
———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类型 | |||
注册资本(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
自查自纠情况 | |||
检查内容 | 整改措施 | 整改落实 | 处理情况 |
超资质经营 | |||
违规收费 | |||
出具不实评估报告 | |||
提供假信息牟利 |
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盖章)
注:房地产中介机构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机构。
本表由房地产中介机构填报,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实。
杭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调查表(表5)
———物业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资质等级 | 批准机关 | ||
从业人员(个) | 管理项目(个) | ||
管理项目名称 | 管理面积 (万M2) | 收费标准 (万M2) | 物业管理费收缴率 (%) |
注:本表由物业管理企业填报。
杭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汇总表(表3)
———房地产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县(市)
基本情况汇 | |||||
其中:(个) | |||||
总房地产中介机构个数 (个) | 房地产 咨询机构 | 房地产 价格评估 | 房地产经纪 | 从业人员 (人) | 注册资金 (万元) |
检查情况汇总
合 计 | 超资质 (格)经营 | 违规收费 | 出具不实 评估报告 | 提供假 信息牟利 | |
检查单位个数 | |||||
存在问题个数 | |||||
落实整改措施个数 | |||||
已处理个数 |
注:本表由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