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单位关于基本生活品价格浮动补贴改为固定价格补贴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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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办〔2002〕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关于基本生活品价格浮动补贴改为固定价格补贴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基本生活品价格浮动补贴
改为固定价格补贴的办法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
(二OO二年六月十八日)
市政府《关于实行基本生活品价格浮动补贴办法的通知》(杭政〔1994〕2号)的实施,对减轻我市城镇职工因基本生活品价格浮动而增加的负担,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目前,我市粮食、食油、鲜猪肉、鲜蛋、淡水鱼、豆制品、蔬菜等基本生活品价格已趋平稳,列入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浮动补贴已实行每月固定发放、次年调整。鉴此,市政府决定将我市基本生活品价格补贴办法由每月公布浮动补贴改为每月固定价格补贴,随工资统一发放。现提出实施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市国家机关(含党派、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属在杭单位)和部队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大中专院校、中等技校在校学生(不含自费走读生、职工中专生)等。
二、补贴标准
根据现行公布的价格浮动补贴平均补贴额计算,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5元,大、中专在校学生按原补贴定额每人每月8元。
三、补贴资金来源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分别承担,具体列支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明确。
本办法从2002年9月1日起在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区执行。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