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25
17: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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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办函〔2002〕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杭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市政府令第188号)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今年年底前集中力量为60-69岁的老年人制发优待证,并为70岁以上老年人换发新的优待证。为保证制发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制发换证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及有关经费。制定新的老年人优待办法,是我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体现了政府对老龄事业的重视和社会各界对老年人的关心。各区、县(市)政府要广泛发动街道(乡镇)和各级老龄工作组织,认真做好老年人优待证的制发工作,千方百计搞好服务,把这件好事办好,让老年人满意。要组织落实工作人员,保证每个区、县(市)老工办和街道(乡镇)老工办以及社区(村)老协都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区、县(市)应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二、各区、县(市)老龄工办要集中时间精力,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力争在规定的时限内如期完成发证工作。制发换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各区、县(市)老龄工办必须提高认识,全力以赴,抓住各个工作环节,确保工作质量,力争在今年12月底前指导基层老龄组织完成辖区内所有适龄老人的登记造册工作。
三、各街道(乡镇)老龄工办和社区(村)老协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市、区老龄工办的统一部署,尽心尽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达广大老年人。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老年人有关资料的收集和登记工作。同时,要为老年人排忧解难,提供方便,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