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公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9- 07- 25 17: 43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2002〕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加快事业单位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市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关于完善我市公路管理体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10号)、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交〔2002〕67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公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统一高效、科学合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以“管养分离、事企分离”为重点,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管理,促进我市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改革公路管理机构

  各区、县(市)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省交通厅关于“一个行政区域只设一个公路管理机构”的基本原则,在11月底前完成专业公路段(路政)和县乡公路管理机构(路政)合并,设立统一高效的公路管理机构,并增挂路政大队牌子。

  改革后的各区、县(市)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职能,作为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其级别和隶属关系不变,具体履行路政执法、养护和建设的行业管理职责。

  (二)实行管养分离、事企分离,推进养护生产市场化

  根据管养相分离的原则,公路管理机构不再承担公路养护生产作业任务,其职能和人员相应划出,并按照养护作业生产市场化的要求全面推进改革。管养分离后成立的公路养护单位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属企业性质,不再成立事业性质的养护中心等单位。具体操作可按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政策和省交通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公路管理机构下属各类企业应与公路管理机构彻底脱钩,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产权转让,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形成各种法人资本,组建自主经营的企业法人。

  (三)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各区、县(市)公路管理机构要在省交通厅定员范围内,按照精简效能、一专多能、择优聘用、宁缺毋滥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在全段范围内选聘、配置管理人员。要通过采用公开招聘和考试录用等办法,逐步建立高素质的公路管理队伍。

  (四)进一步加强养护计划资金管理

  养护经费统一纳入省级预算,实行省市分级管理。按规定要求办理年度会计预决算,每年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公路养护资金分为养护管理费和养护工程费两部分,要分别核定、分别下达,不得互相挤占。

  (五)离退休人员管理

  原公路管理机构的离退休人员及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仍由改革后的公路管理机构管理。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市)政府要统一认识,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和帮助;要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和深度,加快改革进程。

  (二)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抓紧制订和完善改革方案

  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改革领导机构,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要抓紧制订和完善改革方案、改革政策。已合并的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市、桐庐县要抓紧做好“两分离”工作,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交通局制订改革方案时应按“两分离”的要求一步到位。

  (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2002年11月底之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方案抓紧全面实施,要以改革促发展,以稳定保障改革和发展。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在改革过程中应确定合理的公路养护企业规模,并对新组建的养护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适当扶持,以利其发展壮大。要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及时地处理好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四)认真总结经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2002年12月底前,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全面完成“两合并、两分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改革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应引起重视的问题,并研究制订长效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市交通局要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对该项工作进行考核。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