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2002〕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但另一方面,安全生产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数量不足、力量薄弱、经费不落实、装备缺乏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一些乡镇(街道)由于无安全管理人员,致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难以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基础工作和各种预防性安全监察无法有效开展。因此,加强队伍建设已经成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现状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现就我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一支编制落实、人员稳定、经费保证、装备齐全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队伍
1、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地位。各区、县(市)都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明确其独立的行政执法地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可归口经贸局(经发局、计经局)管理或在经贸局(经发局、计经局)挂牌,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责。
2、落实编制,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到位。各区、县(市)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3、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专项经费。各区、县(市)应将安全生产管理专项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的安排应根据区域面积、企业数量和人口数量等因素予以确定。专项经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
4、配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需的监察装备。各区、县(市)应保证至少有一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用车,照相器材、录像和电脑等设备以及用于处理各类事故、实施现场安全监察所必需的装备应配置齐全。
二、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1、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队伍。市及区、县(市)都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队伍,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门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受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事故隐患。配备的人员除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外,还应具备适应工作的专业知识。
2、完善部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市及区、县(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职人员,并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检查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健全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乡镇(街道)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确定人员,负责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加强考核,稳定队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素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立以后,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人员调整、工作变动等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充实和完善,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列为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的内容。从明年起,市政府将把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对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懂专业、会管理、责任心强、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吸收到管理队伍中来;乡镇(街道)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由取得初级注册安全主任以上资格的专、兼职人员担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掌握安全管理基本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和各类事故隐患,为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发挥积极作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