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63/2019-2662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9-07-24 | |
发布单位: | 市园文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增强我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中办发﹝2018﹞45号)《关于浙江省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和《杭州市革命文物和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年)实施纲要》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杭州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2019年7月23日
杭州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2019-2022年)实施方案
杭州是一座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城市,拥有200余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近2000千件可移动革命文物。为切实增强我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中办发﹝2018﹞45号)《关于浙江省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和《杭州市革命文物和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年)实施纲要》,特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杭州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年)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状况显著改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健全,革命文化传承发展平台基本形成,革命文物资源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杭州打造国际化城市、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等更好发挥独特作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梳理一批杭州革命文物。重点梳理在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发现的革命文物,充分征求党史、宣传部门意见后,形成我市革命文物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我市革命文物数据库,推进革命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及时将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把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2019年重点公布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修缮一批杭州革命旧址。加强我市革命文物抢救性保护,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行动计划。重点结合我市农村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修缮一批如梅城竺可桢故居、蒋英武烈士墓、引坑钟氏大屋等农村地区的革命旧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旧址,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新建改扩建的革命纪念设施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
(三)活化一批杭州革命文物。重点利用修缮好的革命旧址和馆藏革命文物,深入挖掘革命文物背后的价值内涵,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做到见人见物见精神。完成一批如中共淳安县委旧址、湘湖师范学校定山旧址、鸬鸟新四军被服厂旧址等保护展示工程。适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的互动性和体验性。将革命旧址开辟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和传统节庆,依托革命文物资源组织开展纪念活动。
(四)讲好一批杭州革命文物故事。2019年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及“红色记忆”主题,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并以此作为全年的重点文物宣传工作。具体内容包括策划主题展览、征集微视频等,通过讲好红色故事,保护革命文物,传承红色基因(详见附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文物部门应高度重视革命文物工作,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落实保护责任,加大工作力度。
(二)加大财政投入。全市文物部门应将革命文物保护作为文保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加强革命文物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工作。
(三)完善政策法规。区县市应根据地方实际,制定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地方性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于2019年7月底之前报送至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红色旅游精品路线建设,加大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督促检查。全市文物部门要加强对属地管辖区域内革命文物的督促检查,制定革命文物日常检查和抽查办法,切实做好革命文物保护管理。
附件:1.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暨“红色记忆”系列活动的主要内容
2.“红色记忆”微视频征集评比办法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