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杭州市年度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和奖励主要经营者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9- 07- 23 16: 31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2002〕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推进“工业兴市”战略,努力营造比贡献、争先进的良好氛围,鼓励更多的企业和经营者为我市经济发展多作贡献,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评选年度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和奖励主要经营者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选范围

  在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注册的各类工业企业。

  二、评选条件

  被评为年度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

  (二)销售收入在全市工业企业中排名前50位,同比增幅15%以上(含15%);

  (三)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在全市工业企业中排名前50位,同比增幅10%以上(含10%);

  (四)主要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知名度高,其质量和技术含量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居全省前3位。

  三、奖励办法

  (一)对当选的企业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杭州市××年度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称号。

  (二)对当选企业的主要经营者,由市政府授予“杭州市××年度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优秀经营者”称号,并颁发金质奖牌及证书。

  对获奖的企业和经营者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

  (三)其它奖励政策:

  1、当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为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2、当选企业的主要经营者优先重点推荐参加市及市以上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的评选。

  3、当选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如三年内在杭州市区购买个人住房,由财政在五年内根据该经营者个人对地方财政所作贡献给予适当补助。

    四、评选机构

  成立杭州市评选年度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和奖励主要经营者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委、计委、体改办、财政局、地税局、统计局、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评选小组负责此项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决策。

  评选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经委、财政局、地税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市经委、计委、体改办、财政局、地税局、统计局、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五、评选办法

  评选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如发现企业和部门在评选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除撤销各种荣誉、收回奖品外,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企业今后的参评资格。

  (一)各区、县(市)企业由各企业所在地经发局〔经贸局、计经委(局)〕提名并经有关区、县(市)政府确认后统一向市评选办申报;市本级企业由市经委确认后统一向评选办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参评企业评选年度及其前一年度经审计后的会计年报和主要经营者事迹材料。

   (二)评选办负责对企业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和认定,确定同时符合4项评选条件的候选企业名单报评选小组。

  评选年度内,在招商引资、技术改造和促进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以及因行业特殊情况致使个别指标不符合基本条件,但贡献突出的企业,也可列入候选企业名单,由评选办向评选小组提出建议。

  (三)评选小组按照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评选办上报的候选企业中,确定杭州市年度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和优秀经营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