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63/2019-2401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23 | |
发布单位: | 市园文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谢春凤委员:
您的《关于高度重视城中村改造中的文物保护、利用与共享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杭州是国务院首批命名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七大古都之一,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全市拥有“三普”登录点11134处,其中包括各级文保单位和文保点1045处,以及1万余处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的乡土建筑。还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27处,历史建筑336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4处,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21处,国家级和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各1处。随着杭州市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许多文物建筑、乡土遗产、古村落以及传统习俗、手工艺等都面临着灭失的风险。近年来,我们高度关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始终坚持“征迁不征古迹、拆迁不拆文化”的原则,改造前摸排收集,改造中挖掘保护,改造后传承利用,努力实现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的有机融合。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树立“规划为先”理念,妥善处理好城中村改造与历史遗存保护的关系。一方面,对改造范围涉及的历史街区、地区编制保护规划或保护研究。如拱墅区祥符桥地区、江干区笕桥历史街区、西湖区留下千年古镇、滨江区西兴古镇等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历史街区进行保护研究或编制保护规划,明确具体保护要求。另一方面,高标准编制 “一区一规划”,严谨论证改造村域现状,科学编制“一村一方案”,各区在编制过程中,着重强化对地域特色文化、民俗文化、文物古迹等的发掘、保护、提炼与利用,注重打造各具特色的村域文化空间和载体,将特色文化积极融入到街道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文化家园等文化设施建设当中。如江干区的城中村规划,积极弘扬运河文化、桑丝文化、堡文化、海塘文化、农耕文化,打造各具特色的村域文化空间和产业载体,留住“乡愁”。
二是做好政策指导。出台了《杭州市区城中村改造规划技术导则》《关于在城中村改造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市特色风貌和建筑景观指导意见和设计导则》等文件,拱墅区还出台了《关于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加强文物、民俗保护工作的通知》,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进行指导。自2016年启动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坚行动以来,全市已收集门牌号、农具、家谱、牌匾、证照等各类民间旧物上万件,挖掘和保护各类历史文化存遗229个,规划建设各类博物馆、陈列馆,使独具杭州韵味的运河文化、茶文化得到传承和发扬,并形成了一批独具特色的案例:如拱墅区善贤村将村坝房改建为居民艺术馆,并在安置房小区设立社区公约;江干区、拱墅区注重文物、老建筑和老物件的收集和保存,成功保护了“罗家老宅”“陈家大院”和“七堡百货大楼”等老建筑;抢救了大王庙石碑、船锚、铁钉等一批文物。
三是部门联动通力合作。文保、规划、建设等部门有效联动,在改造前,改造主体需会同规划部门、文保部门,对改造范围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以及民俗文化进行认真排摸收集。在改造中,因地制宜确定合理的保护方式。市规划局致函各区政府,要求妥善处理好历史文脉保护与城中村改造的关系、协调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对拱墅区祥符桥地区、江干区笕桥历史街区、西湖区留下千年古镇、三墩老集镇及五里塘历史风貌区块、滨江区西兴古镇、长河历史街区及部分襄七房历史建筑群等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历史街区、历史地区,要编制保护研究或保护规划,进一步深化、明确保护要求。
四是多措并举压实责任。文物部门通过签订文保责任书,落实属地部门的文物安全责任。2018年,文物工作正式纳入对区县市政府的考核,市园文局编制了《杭州市文物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和细则》,考核内容中将文物安全列到了最为重要的位置,占据了最大分值比重,对于发生文物灭失等安全事故而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直接考核不合格。市园文局自2009年启动全市农村历史建筑保护工程,抢救性保护了2000余处农村历史建筑,累计安排市级专项补助资金达到3.55亿元,加上地方配套资金,总投入达到约10.6亿元,在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中抢救了一大批乡土遗产。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任务紧急、刻不容缓,您提出的从制度性保护、机制性保护、社会性保护、主动性保护、抢救性保护和有效利用等六个方面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对于我们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启发。我们将充分吸收您的意见建议,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化进程中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下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及时公布文物名单,提升保护级别。开展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登录点复核工作,对全市11134处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登录点保存现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重新公布名录并进行挂牌保护。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中选取一批保存较好、价值较高的及时公布为市级文保单位、文保点和历史建筑,及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文保和历史建筑的标志碑。
二是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编制《杭州市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公布、撤销、迁移等工作流程。建立文保、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定期会商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对建设方案和相关规划进行审查。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开展抢救性保护。加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文物建筑的抢救性保护,继续深入推进杭州市农村历史建筑保护工程。2019年已经初步争取到市财政计划安排3500万元继续用于该项保护工作,区县市落实配套资金,做好乡土遗产的抢救性保护工作。利用修缮后的农村历史建筑,将其开辟为村史陈列、民俗文化陈列等场所免费对外开放,展示传统手工艺、传统民间艺术、传统节俗文化等。
四是提前介入,开展文物区域评估。利用“多规合一”平台,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文物前置审查,对计划开发出让的地块中地上、地下文物进行全面排查评估,如遇到地面不可移动文物,应尽量避让并提出保护措施,如遇到地下文物遗存,应提前进行考古前置勘探,明确地下文物遗存的保存情况,避免在土地出让以后出现文物保护与开发建设相互打架的情况。抽调专业人员,集中力量开展区域考古调查,全面摸排全市范围内地下文物的分布情况,推进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工作,为文物区域评估提供依据。
五是发动社会力量,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文保通讯员、历史建筑志愿者、运河保护志愿者等社会人员力量,定期开展文保知识培训,加强志愿者业务能力,有效补充文保专业人员力量。文物、规划、建设部门日常办公电话确保畅通,鼓励市民通过110、12345市长热线等提供拆迁中涉及文物文化保护的线索。
六是加强文物宣传,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利用公众微信号、官方网站等平台,以及一年一度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5.18博物馆日、大运河遗产宣传周等,通过展览、公益讲座、微视频拍摄等形式,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展示工作,是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必然要求,是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竞争软实力、促进城市转型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我市建设“国际名城”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我们将继续做好城中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工作,应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让保护与发展相得益彰,让文脉得以延续,让乡愁不会因城中村改造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