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01〕2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关于确定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设施项目分项指标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确定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设施项目
分项指标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1〕4号)的精神,我委会同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规划设计院等部门,就确定我市新建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项目分项指标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对原拟定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从结构到内容作了局部修改和调整,重新拟定了新建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设施项目分项指标。
新建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为525平方米(按1750户计);服务内容为办公、活动、服务等;其设置按社区一般规模(1500-2000户)的平均户数计算,每百户为30平方米(详见附件)。
萧山、余杭区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予批转,作为新建城市社区配建管理服务设施的依据。
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城市新建社区管理服务设施项目分项指标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服务内容 | 设置规定 |
社区设施 |
525 | 办公、活动、服务等 | 按社区一般规模 (1500~ 2000户)的平均户数计算, 每百户30平方米 | |
1 | 社区办公室 | 60 | 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办公 | |
2 | 青少年活动室 | 60 | 阅读、教育、文娱和健身等 | |
3 | 老年活动室 | 60 | 阅读、弈棋、书画、茶座等 | |
4 | 警务室 | 20 | 治安、纠纷调解等 | |
5 |
党建活动室 (兼市民学校) |
125 | 组织生活、政策宣传、联谊活动、技能培训、科普教育等 | |
6 |
社会保障服务站 |
50 | 就业咨询及安置,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实、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募捐等 | |
7 |
卫生、计生服务站 |
50 | 医疗、保健、康复、计生教育和技术服务等 | |
8 |
社区服务站 |
100 | 公益性服务、家政、保险、房屋租赁等中介服务;社区公众服务网络站点等 |
宜独立设置或结合共建设 置,若分项设于住宅底层时,均需考虑独立出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