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城市家具“最佳管理”“最差管理”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22 17: 01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函〔2004〕2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城市家具“最佳管理”、“最差管理”评选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原发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在市区开展“最佳门面”和“最差门面”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16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

 

 

杭州市城市家具“最佳管理”

“最差管理”评选实施方案

 

(市城管办 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

 

  城市家具是指公共汽车候车亭、果壳箱、电话亭、报刊亭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作为城市环境和城市景观的重要元素和组成部分,城市家具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营造良好的城市景观,使城市家具的管理与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经研究,决定将原市区“最佳门面”、“最差门面”评选活动调整为在市区主要道路开展城市家具“最佳管理”、“最差管理”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战略目标,按照“精品化、人性化、景观化”的要求,通过评选活动,不断美化街景市貌,提升城市品位,努力塑造生活居住、旅游购物、求知创新的“天堂”品牌,促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评选范围

  在市区20条主要道路范围内按照城市家具类别进行“最佳管理”、“最差管理”评选。20条主要道路为:解放路、庆春路、平海路、体育场路、莫干山路、保亻叔路、延安路、湖墅路、中山路、南山路、文一路、秋涛路、环城东路、环城西路、新塘路、凤起路、大关路、湖滨路、武林路、文三路。

  三、评选对象和标准

  评选对象为20条主要道路的售报亭、邮箱、路灯及电杆、配电箱、电话亭、红绿灯、监控灯及灯杆、停车牌及指路牌、交通隔离栏及隔离墩、消火栓、门牌、公交站牌及候车亭、果壳箱、店牌及店招、绿化隔离栏、窨井、路牌等。具体评选标准见附件。

  四、评选名额

  综合20条道路管理状况,评出城市家具“最佳管理”、“最差管理”各若干名。

  五、评选方法及步骤

  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鼓励市民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评选分三个环节进行:

  1、网上评选。市民可通过政府网、城管网对列入评选的各类城市家具的管理情况进行网上评选,评选票数占总评分的10%。

  2、专家评审。由市城管办牵头,会同市建委、经委、文明办、公安局和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组成专家评选委员会,对各类城市家具管理进行评审,评审票数占总评分的40%。

  3、市民投票。在《杭州日报》上刊登评选活动方案、标准,由广大市民进行投票评选,评选票数占总评分的50%。

  将三类评选结果按权数换算成最终评选成绩,按照得分高低评出城市家具“最佳管理”、“最差管理”各若干名,报市政府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整个评选工作在每年12月完成。

  六、奖励与处罚

  1、对获得城市家具“最佳管理”的责任部门,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2、对评为城市家具“最差管理”的,由责任部门组织进行专项整治。

  3、城市家具“最佳管理”、“最差管理”评选结果纳入年度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考核内容。

  4、为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设公众参与奖若干名,获奖人员从参与公开评选的人员中产生。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充分认识到城市家具“最佳管理”、“最差管理”评选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评选活动的要求和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

  2、合理配置家具。按照“精品化、人性化、景观化”的要求,精心设置、合理配置,努力提高城市家具硬件档次,力争成为城市道路的精品亮点,满足人民群众的不同需求。

  3、落实长效管理。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城市家具日常管理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美化街景市貌,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杭州市区20条主要道路城市家具评选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