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04〕3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市城管办拟订的《关于加强“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
示范路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建委 市城管办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为使“三口五路”(解放路、天目山路、环城北路、艮山西路、莫干山路、104国道入城口、留下入城口、彭埠入城口)及街容达标示范路(北山街、西湖大道、延安路、南山路、天目山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环城东路、文三路、武林路)长期保持良好的街容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确立“管理是政绩”意识,有效整合和优化城市管理资源,实施城市标准化管理、法制化管理,使“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真正成为城市长效管理的典范、街景容貌管理的样板。
二、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与部门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以各区政府(管委会)为主,统一对“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实施长效管理,制订一路(一口)一管理措施、办法,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管理目标责任制;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做好“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涉及的行政审批、日常管理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
———严格依法管理与社会参与并举的原则。
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依法管理,保持整治后景观、容貌的原样性和整体效果。“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依照相关法规和政策,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做到“八个严禁”,落实“四个到位”,即严禁破墙开店,严禁在5年内开挖道路,严禁新增设各类杆线和其他设施,严禁新增道路开口,严禁人行道擅自停车,严禁新增设各类户外广告和照明设施,严禁沿街乞讨、叫卖,严禁“十乱”、“两摊”现象存在;切实做到日常监管到位、清扫保洁到位、巡查执法到位、养护修复到位。加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力度,积极引导和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管理、监督,自觉维护城市市容市貌整洁和各类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权责一致与手段围绕目标的原则。
各区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城市“四化”目标,利用现有行政管理手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监督和查处,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城市“四化”长效管理目标,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管理依据
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6号)、《杭州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杭州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依法加强管理。
四、管理目标和标准
(一)按照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和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4〕38号)精神,达到城市管理“四化”标准,实现城市“四化”感官指标。
1、城市“四化”工作目标。城市洁化:环境卫生全天保洁覆盖率(含人行道)达到95%,道路(含人行道)市政设施完好率、覆盖率达到98%;城市绿化:绿地泥土裸露率低于2%,绿化成活率达到98%;城市亮化:公共照明亮灯率达到98%,店牌店招完好率达到98%,重大节日和双休日晚景观亮灯率达到98%;城市序化:道路两侧消除“十乱”(乱搭乱建、乱吊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笃乱停)和“两摊”(倚门设摊、违章占道设摊)现象。
2、城市“四化”感官指标〔详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和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4〕38号)〕。
3、城市“四化”维护标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按照市政府《关于“三口五路”等城市主要道路长效管理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4〕185号)精神严格执行。对缺损的市政设施,包括路灯、枯萎的绿化、残缺的交通隔离设施等做到小损当天解决、中损3天解决、大损7天解决,并纳入城市长效管理范畴。
(二)按照《转发市建委等单位关于杭州市区街景市貌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6号)精神,达到街景市貌管理工作标准和分解落实给各主管部门的整治标准内容中明确的标准与管理要求。
(三)按照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建城发〔2003〕207号文件精神,达到浙江省《城市街容标准》(DB33/T1001-2003)规定的标准要求。
(四)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04〕105号)精神,达到“群众满意率、城管问题及时处理率、管养指标”等规定的考核指标要求。
五、措施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美化城市街景容貌,提高城市品位,创建“世纪精品、传世之作”的要求,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本着敢于负责、勇于负责、善于负责、切实负责的工作精神,确保“三口五路”整治工程长期保持原有建设风格和景观容貌不受损害,确保道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完好,确保工程效能得到最大发挥。各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管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一)依法管理,落实保障。
1、市法制办要根据“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长效管理工作要求,于今年12月底前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制订工作,为长效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2、市编委办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运作要求,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使责权利相一致,对职能交叉、管理不顺的相关职能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3、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根据“三口五路”建设和管理标准的提高,同步提高管理和养护定额标准,确保高标准管理和养护所需经费。今年12月底前对道路上的交通护栏清洗保洁、路灯杆线清洁、人行道清洗保洁、景观灯光维护等项目进行定额核定和差额追加,适时划拨各区财政,以便综合养护和一体化保洁工作的落实。“三口五路”养护、保洁的日常维护经费应通过招投标中标价格来确定。
4、市质监局、市城管办要在今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细化街景市貌的技术标准。
5、市城管办要牵头协调抓好“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长效管理工作的落实。
6、市建委要在今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道路及配套设施标准。
(二)严格制度,从严审批。
严格行政审批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从严审批,落实“八个严禁”,确保整治后的整体形象不受破坏。
1、各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长效管理目标责任。要按照“窗口”地区管理要求,对“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今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一路一标准”的长效管理措施。严格审批制度,确保5年内不开挖道路,实现地面杆线和城市家具零增长。
2、市建委要对“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工程质量组织“回头看”,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对新建项目进行会审,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与现有设施的衔接,注重道路功能、景观设计、建筑风格的协调。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管理。
3、市规划局在涉及“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工程周边其他城建项目规划审批时,应严格控制道路两侧的新建项目,编制或调整道路两侧的控制性规划,充分考虑与“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原有建设风格的立面、灯光景观等相和谐、匹配。按照市政府杭府纪要〔2004〕185号和杭城管领〔2004〕10号文件精神,严格做好“三口五路”及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破墙开店的审批管理工作。
4、市工商局要对“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范围内户外广告的审批严格把关,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增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要加强对沿街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登记管理,对位于“三口五路”及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并利用底层房屋作为经营用房的,应征求规划和城管等部门的意见,严格按照市政府杭府纪要〔2004〕185号文件精神执行。户外广告经批准后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对无照经营户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超面积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负责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严管理,加大查处力度,规范经营行为。
5、市、区房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沿街房屋租赁的管理,审核出租条件,加强租赁登记备案及后续管理工作。对房屋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的出租单位(人),要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明确其责任和义务,严格控制房屋结构和外立面改变。
6、市环保局要加大对餐饮店等服务性行业经营单位排污许可管理和证后监管力度。
7、市卫生局要加大对餐饮店等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和证后监管力度。
8、市贸易局对在“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管理范围内建设3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网点的,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市区商业网点2003-2010年发展导向性规划纲要》规定实行论证制度。
9、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善优化“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周边路网的交通组织,制定并实施交通组织方案,对现有交通标志、标牌、标线进行统一梳理和完善。同时要严格按照道路挖掘审批的有关规定,整合和利用现有杆线资源,设置道路交通信号标志和监控设备,原则上不再增设任何杆线,不新增道路开口,禁止在人行道上设置停车泊位。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1、市公安局要依法加大对偷盗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止不法分子偷盗各类井盖、路牌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违法行为。同时按照市民政局、公安局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和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民发〔2004〕157号)精神,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工作。
2、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要加大对绿化的管理和养护力度,加强对城区绿化工作的指导,提高绿化成活率;结合“双最”道路、河道绿地的评比考核工作,督促各区绿化、城管部门对缺损和枯枝死苗及时进行清理和补种,将泥土裸露率控制在2%以下,并将日常检查考核情况按月报城市长效管理办公室。
3、市电力局(路灯所)要加强对路灯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清洁、亮灯,加大对擅自使用电力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
4、市城管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依法查处力度。要建立长效管理的执法查处机制,对“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的执法巡查要建立日查月报季考年评制度,实行“门前三包”IC卡或ME卡管理,严禁“十乱”和“两摊”现象存在,杜绝其他影响“四化”违法行为的发生,并将执法查处情况按月报城市长效管理办公室。严禁人行道擅自停车,要加大对人行道停车问题的执法处罚力度,对擅自停车和损坏人行道板、侧石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打击,确保道路设施完好,容貌秩序井然。
5、市林水、交通、建设、市政部门要分别加强对农灌河、运河、在建河道、市政河道的管理,加强水污染的监控,加快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步伐,加大日常养护保洁力度,及时打捞漂浮物,实行全天候保洁,科学配水,力求河道水质达标,确保河道容貌及周边环境整洁。
6、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他产权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农贸市场(含各类专业市场)的管理,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明确管理标准和要求,确保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7、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要加大对路桥、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力度,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并加大对公交站点、站牌及周边的管理督查力度,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确保场、站务设施完好整洁。
8、市旅委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的管理,在星级评定中要求饭店的庭院、花园、建筑物外墙、店标及标志、停车场、回车线、花木、室外照明灯等达到国家《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标准规定的相应星级要求。
9、市邮政局要加强对报刊亭等所属其他设施的管理,于今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大对报刊亭的管理力度,对现有报刊亭进行清理,禁止超面积、超范围设摊和擅自设置广告和拉线,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不得新增各类报刊亭。
10、市城管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和市容环卫监管中心)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落实巡查、监督制度,随时掌握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动态信息,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11、市城管办(市亮灯办)要严格按照《杭州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落实各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夜景灯光的亮灯工作,实行“一把闸刀”管理和统一调度,确保节日和双休日的亮灯。
12、各区城管办(监管中心)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市政、环卫、绿化、城市家具等设施的养护、保洁和维修,加大对设施的监管力度,落实环卫清扫保洁责任,确保道路24小时保洁到位。区市政道路、绿化、市容环卫管理、养护单位及执法部门要实行量化管理,加强巡查监管和执法查处,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做到即查即改,确保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不受侵害。要严格市政、市容行政审批,严把审批关。建立清扫、保洁、维护、修补投入、设施增减、行政审批的工作档案,实行日查月报季考年评制度,将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按月上报辖区政府,抄送市城管办。
各区政府在研究制定“一路一标准”管理措施的同时,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三口五路”设施现状及数量情况,并于今年12月10日前报市城管办。
13、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质量回访期的责任,配备必要的同质石材,并在移交期内交养护管理单位备用。
14、各类杆线和城市家具的产权单位和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维护保洁责任制,加大对擅自占用杆线设施的打击力度,确保城市家具完好、整洁。切实做到设施零增长,代整治零发生。
(四)完善机制,形成合力。
1、市城管办要对“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长效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协调和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按照《关于加强城市“三化”及街景市貌长效管理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杭城管考〔2004〕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督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城市管理以奖代拨年度考核内容。
2、各区城管办要在今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长效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考核标准,于12月10日前完成对现有道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各类城市家具的调查摸底,为严格、规范管理掌握第一手资料数据。探索建立“三位一体”综合养护和一体化保洁机制,提高综合管理和养护保洁水平。负责牵头辖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按月报城市长效管理办公室。
3、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并注重加强对“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长效管理过程中共性问题的研究,在今年12月底前围绕本实施意见中明确的任务,制定落实长效管理的措施和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措施,经由市城管领导小组组织论证后,报市、区城管办备案。
4、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城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况汇报,评估管理工作绩效,及时协调和解决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针对热点、难点问题研讨对策措施。
5、对跨地区的项目(如留下入城口),参照窗口地区管理办法,根据市城管办和市交通局有关协调会议纪要精神,按产权所属或区域面积进行分摊,落实保障经费,确保管理效果。
(五)加强宣传,提高素质。
各城区政府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公开信等载体,强化对沿线单位和广大市民的法规、规定、标准的宣传教育,积极倡导“革除陋习、讲究文明,提高素质、树立公德”的新风尚,不断提高市民的素质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大力宣传“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实施长效管理的目的意义、标准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市民公约,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实现城市管理“四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