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该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单位为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机关,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区法院、检察院以及财政拨款的区级事业单位。纳入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等项资金。核算中心对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费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取消相应的银行账户,原由各单位分散办理的会计事项改由核算中心统一承担和办理。各单位确定财务审批人和1名专职或兼职报账会计,配合核算中心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核算中心设置柜台对外受理结报,并由开户银行在前台设立专柜,代理现金转账、信汇、托收等出纳业务。实行会计集中结算后,各单位仍保持预算管理体制、理财机制、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三个不变”。
拱墅区出台加强技术创新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
一、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同时鼓励企业增加投入。二、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对经认定的科技开发新产品分别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及1-3万元奖金。三、鼓励企业广泛利用外部科技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列上国家、省、市级技术开发中心(或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四、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新组建的企业可自行决定其职工的工资发放水平,并全额列支成本。五、鼓励创造发明,支持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六、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设立种子资金,对孵化器中发展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项目进行扶持。七、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除在税收上给予一定优惠外,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江干区出台预算外
专项资金(经费)管理办法
一、预算外专项资金所有权属政府,管理权属财政。单位收取、提取或以其他形式形成的预算外专项资金,须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二、预算外专项资金(经费)实行收支计划和年度决算制度,收支挂钩,不列赤字。三、单位须根据各专项资金的项目和规定用途提出使用申请,内容包括专项设备购置费、专项修缮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经费等,同时填写申请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核拨。四、预算外专项资金(经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报分管区长审批,5—10万元(含)的报常务副区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报政府常务会议审批。五、各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财政专户划拨的专项资金(经费),不得任意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
临安市出台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临安市加强以风景旅游区、水库库区、公路及主要溪流两侧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古树名木为重点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出台《临安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一是由市政府与乡镇政府、及乡镇政府与行政村签定责任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二是实行封山育林,并对林区内旅游和其他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对古树名木挂牌保护;三是积极筹措生态公益林基金,建立生态公益林基金制度,分别从育林基金、旅游收入、水土防治费、水资源费、水电收入、排污费等中各提取部分,主要用于公益林的补偿、管理,确保公益林的健康发展。从而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
富阳市出台引荐项目奖励政策
一是明确奖励对象。对直接介绍外地、外商投资者来富兴办投资项目的境外机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但不包括该市各级专职从事招商引资的人员)实行奖励。二是确定奖励标准。对引荐外地投资项目的,按该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地投资者实际出资额的2‰兑奖,另按该企业开业后的第一和第二个纳税年度上缴全部税金的8‰兑奖;引荐外商投资项目的,按外商投资项目中外商实际到位资金额的5‰兑奖;对与市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中介机构的奖励比例按协议规定兑奖。三是落实奖金来源。奖金由市财政拨款。
桐庐县建立经济形势分析例会制度
例会由该县计委牵头,县经委、农经委、外经局、统计局、旅游局、建设局等16个部门参加,工作重点是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对全县工业、农业、商贸、旅游、交通、城建等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例会每季度举行一次,并形成全县经济形势分析报告。
淳安县临岐镇推行
镇村干部联合办公日制度
该镇规定,每月6日、16日、26日为镇村干部联合办公日。主要任务是:一是做好上情下达,组织村干部及广大群众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让群众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二是接待群众咨询,帮助群众办理有关事务,调处民事纠纷和矛盾,落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处理的及时予以处理,一时不能处理的,确定具体责任人做好工作,给予答复;三是听取每位村干部对前阶段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研究各村近期工作和重大事项等问题。